二○一五年是理律法律事務所成立五十週年,理律不只是臺灣規模最大的法律事務所,也是跨國法律服務業的知名品牌。其歷史可溯及一九三○年代。
歷經臺灣經濟起飛的年代,與民主法制深化的耕耘,理律的歷史,可以說是將近五分之四部的中華民國近代史。正如現任所長陳長文律師所說:「沒有臺灣社會的進步就沒有今天的理律,我們對這個社會、國家是有責任跟義務的。」
理律一路見證了台灣社會的進步與改變,從引進外資的開路先鋒到經濟突破的催生,從超國界法到兩岸的和平之橋,一點一滴試著用文字映托出一幕幕鮮活的時代故事。秉持李澤民與李潮年兩位創辦人的服務精神,理律堅持「關懷、服務、卓越」的信念,謹記對國家社會的責任與義務,為臺灣的進步無私地貢獻回饋。為善者成也。
半世紀的理律,是臺灣經濟起飛的參與者,也是臺灣文明社會的貢獻者,仍不斷為華人世界的法治探索前路。期望這段奮鬥史,能給當下的臺灣帶來一些啟示與參考,找回經濟與民主兩全的奮進之志。
推薦序 理律,臺灣經濟發展的活歷史 蕭萬長
推薦序 隨臺灣經濟發展同步起飛──「理律」五十年的成就 高希均
代序 理律五十,為善者成 陳長文
序 寫不完的精采──理律,豐富的臺灣傳奇 羅智強
1 故事源頭──蝌蝌啃蠟到可口可樂
2 完美主義──李澤民
3 以友為先──李潮年
4 相知相惜──雙李合作
5 長存典範──創辦人相繼辭世
6 剛柔並濟──王重石接棒
7 孤立年代──雙傑聚到群英會
8 奮進之志──引進外資的開路先鋒
9 電子點火──火車鐵軌號誌的三獻力
10 亞洲小龍──理律的藍海策略
11 經濟轉型──春江水暖的先知鴨
12 自由之潮──麥當勞這一課
13 先施百貨──百貨業升級的開端
14 理律之影──經濟突破的催生者
15 華航轉型──蔣經國的病榻懸念
16 公平交易──超國界法的震撼教育
17 築堤的人──全球經貿的法律海嘯
18 跨國稅務──全球化時代法律服務的新重點
19 先驅模式──資本市場開拓者
20 民營化──火星人的地球衣
21 東隆五金──教科書級重整案例
22 天下第一案──臺灣資本市場發展速覽
23 九個指標──宏觀資本市場生命線
24 流動剪影──商標浮現的光陰故事
25 頭號敵人──反仿冒三十年戰爭
26 ET風潮──捉拿外星人
27 功成不退──反仿冒小組的足跡
28 專利起家──從臺灣起飛到全球化挑戰
29 和戰之間──專利戰火下的智財權攻防
30 雲麾勳章──劍龍專案與培養國軍法律人才
31 拉法葉案──價值兩百五十三億元的排佣條款與軍官無價的榮譽
32 人權發聲──理律的第一件釋憲案
33 馬曉濱案──槍口沒留下的三條命
34 聚沙成塔──豐富法治也豐富理律的釋憲案
35 非訟到訴訟──有形經驗與無形資產
36 歷史大案──挖出制度結構的陷阱
37 法律醫生──魔鬼代言人的指責
38 阿瑪斯號──海洋環保的昂貴一課
39 知識管理──潘朵拉星上的伊娃
40 筆的力量──讓火車停下的狗吠聲
41 金門協議──兩個悲劇觸發的兩岸前進
42 和平之橋──海基會的擘畫與催生
43 關懷實踐──紅十字會的溫暖時刻
44 公益志業──理律文教基金會
45 公益行動──融進事業文化的愛心傳統
46 善因善果──與時代一起成長
47 新帝事件──三十億的一堂課
48 苦戰將軍──存亡之秋不忘社會責任
49 美麗珍珠──低頭耕耘抬頭收穫
50 改革之路──跌落山谷後的登峰
後記 風波之後 陳長文
附錄 理律法律事務所五十年大事紀
在前面的故事,我們瀏覽了理律承辦的許多先驅型投資案,而案件背後也有另一層經濟脈絡。事有兩面,僑外投資的引進,不全然只有正面意義。像是前文引進麥當勞,帶動餐飲業革命升級、引入先進的連鎖管理概念,但代價是部分傳統餐廳可能未及轉型而被淘汰。
除了產業轉型的代價外,大量製造工廠的設立,也可能引發環保與勞動權益問題,這在環保與勞動法規尚不健全的早期臺灣特別嚴重。當時僑外資進入臺灣,部分考量也可能是著眼於這裡的環保與勞動成本相對較低。因此,當引進僑外資金、技術與管理思維,繁榮臺灣經濟、帶動產業革新、培養人才的同時,也產生了若干環境爭議及勞資糾紛。
理律做為引進僑外資的先鋒,提供僑外資企業法律服務,自然也會連帶受到批判與質疑。例如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案中,就有社會輿論批評:理律為何接受RCA的委託辯護,站在健康受損勞工的對立面?對這樣的批評,理律如何看待?
幾經易主,臺灣RCA的前世今生
臺灣RCA,全名為臺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於一九六七年成立,在桃園、竹北與宜蘭地區設廠,主要產品是電視機的電腦選擇器,當時被視為重大投資案。其母公司美國RCA產品範圍廣泛,品質精良,當時居世界一流電子工業的權威地位,來臺投資新廠,一來導入最新技術,讓臺灣電子業獲重大進步,二來促進就業、帶動經濟。
美國RCA 公司一九八五年被美國奇異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mpany, GE)併購,臺灣RCA 成為GE 集團一員。兩年後GE 把「消費性電子部門」賣給法國湯姆笙(Thomson)公司,臺灣RCA也隨之一起轉手,爾後於一九九二年關廠。
「桃園縣原臺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主張,直至一九九二年間關廠為止,RCA桃園廠使用有提高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多種有機溶劑,期間長達二十二年,未善盡環境維護及污染管控責任,也未盡教導員工自我防護並設置合法防護措施的義務,任由欠缺環保與化學專業知識的員工直接暴露其中,並且讓這些化學物在空氣中揮發,或隨意傾倒在地面及地下,污染附近地區的土壤與地下水。
此外,RCA以遭污染的地下水,做為員工飲用水源,導致員工多人罹患癌症,其中已有兩百二十一人死亡,且死亡人數還在增加中。受害員工於是組成上述協會提起民事訴訟,請求RCA與其國外母公司,基於連帶侵權行為負擔新臺幣二十七億元(含精神慰撫金)的損害賠償責任。
RCA委請理律擔任本案訴訟代理人。其後雙方纏訟十餘年,臺北地方法院於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第一審判決,RCA須負擔約五點六億元賠償金。原被告雙方對判決都不服,而選擇上訴。
先不論未來上訴結果為何,本案對於類似公害訴訟舉證責任之分配、因果關係存否之認定標準、適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之判斷基準等重要法治議題,均有長遠影響,也會是企業評估臺灣整體投資環境重要的參考。
另因RCA桃園廠址之地下水中的排放化學物質濃度,已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環保署於二○○四年三月間將之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而RCA先於一九九八年完成土壤整治工作,復於二○○九年依法提出桃園廠場址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並經縣政府核定後實施。理律則從旁協助RCA遵循相關法令規範,進行整治工作。
誰的代言人?
「為什麼要幫這些企業辯護?」「幫助有錢人來對抗窮苦、弱勢的人,是法律人該做的嗎?」這些問題是理律在承辦包括RCA案在內的環境爭議或勞工權益案件,代理企業方時經常遭受的攻擊和質疑。只要站在企業方為其主張權利,即無法擺脫「魔鬼代言人」的指控。雖然面對許多質疑和批評,但理律認為,本於律師倫理的「職業道德誡命」,無論委託人的個人資力或身分為何,受任律師有義務依據法律,維護委託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社會正義,社會正義必須是在公平的審判體制下,方可能彰顯,讓人信服。其中,保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平等『受辯護』及『受法律協助』的權利,是不可或缺的最重要環節。」李念祖說。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貧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李念祖引《聖經.利未記》第十九章第十五節經文,他表示:「無論貧富貴賤,只按公義審判,雖是對於裁判官的提醒,但對律師又何嘗不是如此?無論原告、被告是何人,貧窮或富有,在法律之前都是平等的,在法庭上都應該有權受到公平的審判,其法律協助及諮詢的需求亦應獲得平等的保障,此不因委託人為企業或自然人而有所區別。」
正如同病患被送到醫生面前時,醫生不過問其貧富貴賤、善惡好壞,都應給予必要及專業的救治。法律爭議也常讓人訟累與痛苦,對於有法律疑義的當事人而言,律師猶如法律的醫師,無論尋求諮詢的人身分為何,提供專業法律服務以保障合法權利,是律師本分;在過程中,律師也應引導當事人循法處理。
經濟發展、環境永續、勞動人權等目標,雖然座標軸向不同,但一樣需要平衡兼顧。環保及勞動領域,常涉及公法(憲法、行政法)處罰。憲法及行政法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防止國家機關逾越法律保留、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信賴保護、不當聯結禁止等基本原則,而濫權侵害人民權利。事實上,相較於掌握強制公權力及國家資源的行政機關,無論人民的資力高低或身分為何,在面臨行政機關「違法的行政裁罰或不利處分」,或其他「違法行政行為」時,都只有一種角色—遭受不利益的相對人;當事人即使是企業,也和一般人民一樣束手無策。
律師的職責在幫助企業循法
企業活動如何遵法循法?企業各有其專業領域,需要律師參與協助企業做成合法又正確的決策。自然人、企業法人,分別需要法律專業服務,本質並不相同,企業所需的專業法律服務,通常需要團隊合作才能勝任,合夥型態的律師事務所因此應運而生。尤其是上市公司,必須養成正確的法治習慣,看見並善用專業法律意見的價值,才能做到遵法循法、保障投資大眾權益。
以新興法學領域的環境法學為例,近年因環保意識抬頭而受到民眾及社會輿論高度重視。但環境法規所涵蓋的專業領域甚為廣泛,涉及科學性及預測性分析,除傳統法學知識外,尚需與經濟、科學、工程、統計等專業領域相互整合。另一方面,政府公部門本身的行政決定,乃至於法院判決見解都未盡一致。兩因素相加,造成人民難以預測而導致結果上無法充分遵循環保法規,或未能落實規範精神,對環境保護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律師在新興領域中提供與時俱進、超國界的專業知識,促成企業遵法循法,受到公平對待,至關重要。
摘自《理律・臺灣・50年》37 法律醫生──魔鬼代言人的指責
蕭萬長
理律是我在國貿局服務時互動密切的法律事務所。
一九七○年代起,臺灣經濟發展走向自由開放,吸引外國企業高度注意。外商紛紛來臺洽詢商機,但對我國法令規章並不熟悉,大都是透過理律與政府打交道,我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與理律建立關係。
當時,我推動外商來臺投資,希望臺灣經濟早點與國際接軌,積極與各國業者接觸。在爭取外商投資過程中,涉及智財權的談判、開放市場的磋商等許多議題,理律從旁提供重要參考意見。就我來說,理律是一個免費又有效的諮詢機構,讓相關工作能順利進行;對理律而言,也因此受到更多的外商重視,爭取不少生意,可說是雙贏互補。
回顧戰後的臺灣,可說是內憂外患、景氣蕭條、百廢待舉、人民普遍貧窮落後,大家最重要的目標是「脫貧求富」。政府面對艱困的環境,唯一的出路就是務實地從事經濟建設,以捍衛復興基地,社會上所展現出來的是一股奮發向上的精神力量。那時,大家有一個共識,就是臺灣的生存和發展必須靠經濟,更要與國際體制接軌、吸引外資和技術、培養產業基礎和人才。
政府從一九七○年代起,推動經濟自由化、國際化、制度化的政策,臺灣經貿體制從閉鎖逐步走向開放,其間雖經歷很多的掙扎、取捨,再找到平衡點,非常的波折,但大家都熬過來了。
這一段歷程,正好是理律成立的背景。理律協助政府建立法制、推動變革,讓外商對臺灣的投資環境產生信心,而理律的業務與臺灣的經濟同步發展,既是見證者,也是參與者。
這些見證與參與,在《理律.臺灣.50年》這本書中,歷歷如繪地一一還原。
(本文作者為前中華民國副總統)
摘自《理律・臺灣・50年》推薦序
高希均
(一)民間貢獻
八月下旬去杜拜開會,為自己帶了一本要讀的書稿《理律.臺灣.50年》。一路上深被書中五十篇文章所吸引。它們清晰而生動地描述了「理律」五十年的成就,使我一再驚喜地發現這些律師群默默地在臺灣貧窮與落後的過程中,做了這麼多促進經濟起飛、社會進步、正義伸張、人權維護等等的大事。
室外是攝氏四十五度的炎熱,旅館裡室內冷氣低到攝氏二十度。為了迎接二○二○世博會,杜拜還在興建更奢華及炫耀的建築,我想他們最缺的不是更多的摩天大樓,而是一個專業的、誠信的、盡社會責任的法律事務所;或者更廣義地說,是一個法治社會。
「理律」是臺灣最負盛名的律師事務所,我對他們的工作似乎不太陌生,但實際上對他們做的貢獻所知太少。讀完這本書,才知道「理律」的成就;也才更清楚:在我們討論臺灣經濟奇蹟時,一直忽略了像「理律」一樣的民間專業機構,在不同階段中所做的貢獻。在一個分工細密的年代,我們太需要相互溝通,瞭解彼此的貢獻。
(本文作者為遠見.天下文化事業群創辦人)
摘自《理律・臺灣・50年》推薦序
陳長文
理律五十的今日啟示
我也希望理律這五十年的奮鬥史,能給當下的臺灣一些啟示與參考。
在半世紀的時間之河裡,理律和我、許多有些年紀的朋友,聽過一九六○年代,時時在臺灣上空盤旋的戰鼓之聲,兩岸的戰火雖沒有直接加臨臺灣本島,而只到金馬前線,但當時的臺灣人民,無一不懷有亡國滅家的憂患意識,擔心有一天「共匪」血洗臺灣,如果不是反攻大陸的話。
我們經歷過一九七○年代的外交孤立,退出聯合國、中日斷交、中美斷交,被眾盟邦所棄的悲涼,臺灣像一葉扁舟,孤漂在狂風巨浪裡。
我們經歷過一九八○年代的解嚴;經歷過一九九○年代動員戡亂終止;走過二○○○年的政黨輪替與朝野對立的加劇;○八年的政黨再度輪替,兩岸開啟一甲子來最和平階段,但同時臺灣年輕世代對大陸的種種疑慮乃至情緒卻也飆上了歷史高點,民主政府的失能化,使得臺灣進入了停滯的迷宮……。
每一年代都有危險與機會。如果讓我從理律參與臺灣五十年發展歷程的角度出發,幫臺灣找出一條最重要的生命線,我會說是:經濟。
然而,今天臺灣面對的最嚴峻事實是:經濟,這條生命線似乎正在萎縮。
早期政府或民間,在中共武嚇、外交危困等重大威脅下,那份拚經濟的奮進之志,在今天好像消退甚至消失了。政治人物不再以經濟政見為主訴求,取而代之的是撕裂彼此的政治語言。這是臺灣一大危機。
在理律五十週年研討會,這些憂心,也都化為一聲聲的疾呼。
前副總統蕭萬長先生盼望各界「不再陷入路線的爭論,而能積極務實的面對開放,找到經濟發展的新活路」。高希均教授沉痛的說:「政治正確,殺了臺灣!」
張忠謀董事長呼籲:「不要講空話。」徐旭東董事長向政治人物喊話:「不要跑掉,回答我下一句!」張安平副董事長說:「每位候選人都想選第二任,臺灣就沒有希望。」黃坤煌總裁說:「臺灣退無可退!」詹益森董事長說:「取消外資、陸資投資雙軌監理制,對陸資管理改採負面表列。」范炘總裁說:「亞太營運中心機會早已錯失。」
這些警語,關心臺灣的朋友都該聽聽。而我認為,危機的解方,其實往往藏在歷史之中。我們希望這段歷史,有助於臺灣,回顧並深思,如何在深具潛力、多元且成熟的臺灣找出突破困境的方法。
最後,佛家說「世事無常」,再過數十年,我們相信還會有一家名叫「理律」的法律事務所在臺灣、大陸甚至世界其它地區繼續提供法律服務,但是裡面的那些人,是否還會記得當年的理律人對於專業精進的不懈?對於法律倫理的堅持?對於社會公益的追求呢?我盼望他們會堅定的回答:「是的,我們不但記得,而且會做得更好。」
為善者成(Doing Well by Doing Good),理律五十年,我們一直要用這樣的心情實踐法律人的理想與志業,過去是、現在是、未來,我們期待,也一定是。
摘自《理律・臺灣・50年》代序
羅智強
我喜歡說故事,因此,在談《理律.臺灣.50年》這本書的寫作歷程前,我想先說兩個故事。
一位理律的退休同仁,回憶她剛進入理律時,就代表銀行扣押了前南越總統阮文紹在一九七五年偕家人飛來臺灣的座機。這架飛機,是阮文紹在西貢陷落後,乘坐來臺的波音七二七,現在還陳列在新竹縣橫山鄉的中華科技大學。她說她「當初嚇死了」。這段回憶也成為一種「另類」的歷史見證。
一九八三年,伊朗共和國國防部長穆罕默德.沙里密來臺興訟,原來伊朗在一九八一年七月,向臺灣購買「一批軍用物資」,並將一千五百萬美元匯入彰化銀行,不料這筆錢被盜領,而我國官員卻表示並沒有這項交易。這一千五百萬美元的巨額軍品交易成了羅生門,也成了當時臺灣有史以來發生最大,也最離奇的一起詐騙案。伊朗方面,在臺灣委託的法律事務所,就是理律。
以上都是理律曾參與過的歷史故事之一,也是理律伴隨臺灣一路發展的傳奇片段。這樣的傳奇,我在查找新聞時比比皆是,但卻無法一一蒐進此書。因此,這本書雖然寫的是理律的故事,但卻寫不完,理律的精采。
理律法律事務所,多年來在陳長文所長的卓越領導和全體同仁的努力耕耘下,使理律成為全國乃至國際知名、業績卓著的法律事務所;過去五十年,理律為臺灣的經濟發展留下了美好的身影,我相信未來五十年,理律仍將一本為法治獻心,為經濟獻力,為臺灣獻策的傳統,繼續擔當臺灣進步的中堅力量。
──中華民國前副總統 蕭萬長
以「關懷、服務、卓越」為核心理念的理律人,投入了心血,產生了貢獻。臺灣經濟起飛過程中,如果沒有「理律」,在法律舞臺就少了一個敢衝鋒陷陣,敢走進國際舞臺的主角;臺灣的人權、法治與民主過程,也就少了一股維護的力量。
──遠見.天下文化事業群創辦人 高希均
和各行各業一樣,律師業光明面的背後也存在著陰影。如果你對律師工作曾有所懷疑,也誠摯地希望你能透過理律的故事,認識到法律服務業的價值。為善者成(Doing Well by Doing Good),理律五十年,我們一直要用這樣的心情實踐法律人的理想與志業,過去是、現在是、未來,我們期待,也一定是。
──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暨執行合夥人 陳長文
天下文化不會主動以電話等方式,告知您因訂單錯誤或分期付款等原因,需要您親自到ATM操作修正, 或請您提供往來銀行電話、信用卡資料;亦不會以 「問卷」或「中獎」形式通知您提供個人資料或要求匯款, 若您接獲此類可疑電話,請與我們連繫確認或撥打165警政專線求證,以確保權益。請勿聽從任何指示到提款機(ATM)做任何操作。
退換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