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資深外交官,但在公餘之暇喜歡研究語文,無論英文、中文、地方方言,經他追本溯源、細細推敲,都有一番極為高妙,甚至十分有趣的見解。
本書是累積撰寫的一百一十篇短文, 所舉實例有許多是平日大家經常用到的習慣翻譯,但經尋本溯源,追求精準之下,發現很多用法值得商榷,甚至積非成是、誤用成習的例子也不少。比如:
◆Goodbye不是再見
◆一位觀「眾」、一位聽「眾」,對嗎?
◆ general knowledge 與 common sense 有什麼不同?
◆「黃色」,無論在中文或英文均與色情無關
◆清明並非Festival!
◆誤譯的「博士候選人」
◆proud不是「驕傲」
◆真有「第四權」嗎?
◆要用「人文學科」,不是「人文科學」
◆是「西元」不是「公元」
◆報章雜誌亂用「v.s.」,大錯!
這很普遍的用字遣詞,你能想像為什麼必須這樣用而不能那樣用嗎?
當然,全書中也會有些較嚴謹的知識。比如「代罪羊」(scapegoat)與「祭品羔羊」(sacrificial lamb)就不能混為一談,兩者來自完全不同的典故,狀況差之千里,所以絕不該有「代罪羔羊」一詞。
又如中文的「心」字的用法,翻譯成英文時,就需要講究。作者舉例:「心」除了心臟〈heart〉之外有好多種意義,在英文中表達法皆不相同。
一、思想、感覺、行使意志的心 (the mind),如身和心 (body and mind)。
二、良心 (conscience),如問心無愧 (with a clear conscience)。
三、雄心 (ambition),如雄心壯志 (high hopes and great ambition)。
四、核心 (core),如問題的核心 (the core of the matter)。
五、中心 (the middle, the center),如中心人物 (the central figure)。
六、忠心 (loyalty),如忠心耿耿 (loyal, faithful and true)。
七、心境 (mood),如心境憂鬱 (melancholy mood)。
八、心意 (intention),如出諸善意 (with good intentions)。
等等……..
當然,最常用的是heart與mind兩義,心 (heart)職司情感,心(mind) 職司思想,因中文為同一字,故翻譯時必須特別「小心」(extremely careful)。
這本內容實用有趣的翻譯故事書,對語文學習大有助益。
談「杯葛」
再談「杯葛」
三談「杯葛」
不是「杯葛」
再見是「見」還是「不見」?
Goodbye不是再見
談驕傲
不是「驕傲」
談「週末」
是「聖誕」還是「耶誕」?
談Legal Fiction
your see背後的教廷典故
quo vadis=cold bodies?
「代罪羔羊」
談「公元」
英文中的拉丁字
人文科學
談「心」
「民意代表」
新台幣的單位
談「常識」
談砲灰
政治與Politics
從樓中樓談起
寫字間與辦公室
淺談數字
從黃色談起
談Cousin
談Public Speaking
罪與愆
第四權
「權」與「權」
談「第四權」
「第四權」一詞如何還原
財團法人
成長、負成長
勳章、獎章
陛下、閣下、足下
Blank Check與Rain Check
?架、鷹架、鶯架
談宿舍
從「霾害」談起
誹聞與劈腿
象牙塔
果嶺費
觀眾‧聽眾
壓軸好戲
司儀與旁白
落幕‧謝幕
談副刊
稿費與版稅
從「送別」一曲談起
悉尼不是英國人
相聲與脫口秀
談生日
談婚禮
談喪禮
從「國葬」談起
攜母掃墓
從「遺體」說起
樹葬
清明並非Festival
一百五十週年
音譯趣談
也談Satin
譯名的還原
從籍貫談起
談族群
再談「族群」
從「Sino」談起
也談「外勞」
「大英國協」
談「遠東」
不可加s的英文字
Discover或Uncover
談To Meet
Between You and I?
Bless 與 Wish
從「多明尼加」談起
Natural Born Citizen
Society與Community
「世界」與「國際」
徵用
從車牌談美國行政區劃
縣及縣長
deputy與vice的差別
談軍階
軍與軍團
兵工與工兵
「軍禮」‧「禮砲」
從小晚禮服談起
Term of art
從扉頁談起
history帶有性別歧視?
中國不可自稱「崛起」
博士候選人
各大學的「學聯會」譯法
從「接受」談起
同性戀人權
精神生活
大陪審團
正犯、從犯、共犯
苦肉計
黑吃黑
現行犯
文化水平
迴避
汙點證人
調閱權
「外交豁免權」不可誤用
專屬管轄權
緋聞與劈腿
筆者前曾為文談及緋聞是illicit affair,簡稱affair,意指男女相戀,其中一方已另有婚姻關係,故稱「緋聞」。
緋聞中的男女主角,可能只有柏拉圖式的精神戀愛,惟倘確有姦倩,則稱為adultery。依據我國刑法,受害的一方可以告第三者(男的稱adulterer,女的稱adulteress或other woman)破壞家庭,並可告自己的配偶通姦。自然亦有事後撤回通姦之告訴,僅告第三者破壞家庭者。
英美現則視通姦為成年人間兩願的性行為(consensual sex),無刑責。配偶如告發,僅可做為訴請離婚之理由(ground for divorce)。
倘男未娶,女未嫁,則雙方相戀稱為romance或love affair,是絕不可稱為緋聞的。倘其中又加入一人,成為三角戀,稱為love triangle。中外詩歌、小說、戲曲中描寫甚多,不以為奇,並不能稱為緋聞。
有人問,未婚男女間之情事雖不能稱為緋聞,倘仍有人刻意著墨,應如何描述?答案是在未婚男女間,祇能稱「戀情」或「韻事」。
現在要談的是,最近坊間爭相報導的劈腿事件。劈腿本是武術或武打戲的基本功夫,今借用於男女情事,想必是俗話「腳踏兩條船」演變而來的,而且是最近幾年的事,過去未曾聽說過。語言是活的,此處借用「劈腿」一詞,並賦與新義,並無不妥。
上面已說過,倘男未娶,女未嫁,又無婚約在身,同時與數人交往,在現代社會中毋寧是正常的社交。尤其是與一人交往一段時間後,情誼轉淡,另交他人,尤其不能稱為「劈腿」。
但話得說回來,男女倘已訂婚,或雖未訂婚,雙方已成為密友(英美稱going steady),則一方在背後另交他人,法律上雖不犯法,在道德上則不無瑕疵,此時可稱為「劈腿」。
劈腿的英文俚語,動詞是two-time,即指愛情上對某某不忠,如He is two-timing his girlfriend.(他對女友不忠),此人則稱為two-timer。
此字不限於男女密友,亦用於對配偶之不忠。
又double date係指兩對男女朋友同時出遊或約會,如甲乙一組,丙丁一組,並無交叉的意涵,故為正常的社交,自然與劈腿無關。
中國不可自稱「崛起」
西洋人近來常稱「中國的崛起」(the emergence of China),中國大陸亦自稱「和平崛起」(peaceful rise),此處不談政治意涵,僅就文字而言,「崛起」一詞頗值推敲,試言其詳。
《辭海》:「崛,特起貌。」《昭明文選》張衡〈西京賦〉:「神明崛其特起。」或許如此解釋仍不夠清楚。謹按地質學上,平地上忽然出現陡峭的一座山,就叫做「崛起」;借用於歷史,描述一個原不見經傳的民族,突然間壯大,亦稱「崛起」。
我們可以說馬其頓民族的崛起,產生了亞歷山大大帝國;蒙古人的崛起,造成了蒙古大帝國;俄羅斯民族的崛起,更與近代史息息相關了。
筆者三十多年前首次歐遊時,在書店看到一張陳舊的歷史圖表,從埃及、巴比侖、希臘、羅馬,一直畫到近代。其中在十六世紀的一點上,畫了一些東方人,說明則稱:「華人在世界舞台上出現。」(The Chinese came to the world scene.)意思是說,在此之前,華人是不見經傳的。看了心中又好氣,又好笑。好在這是一張陳舊的歷史圖表,只能說這個圖表製作者無知,他顯然以為「世界」就是他們的世界,而不知道當華夏已有絲綢時,他們的祖先還在茹毛飲血的時代呢!
同樣的,直到清初,我們還是自認為天下,四方皆是化外、蠻夷之邦也,這也代表當時國人的無知。
但是到了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東方與西方對彼此的歷史、文化皆有相當了解,怎麼可以稱中國是「新興國家」(emerging state)呢?中國大陸又如何可以自稱「崛起」呢?
秦朝即已一統天下,成為典章制度齊備的大帝國,漢唐盛世姑且不論,明成祖時派鄭和下西洋,其所率艦隊較當時世界各國海軍的總和猶大,當時明朝是世界上不折不扣最強最富的國家。
今日歐美倘認為中國大陸日漸壯大,則應稱「中國的再起」(the resurgence of China),而中國大陸應自稱「中國的復興」。
「復興」有resurgence、revival、restoration、renaissance諸義,大陸自稱以the renaissance of China較為相宜。話說回來,倘中共自稱「中共的崛起」,指一個政黨的突起,自無不可,因為中共成立於一九二一年,在此之前,並無中共。
筆者曾在各種場合向對岸學者表達上述看法,好在他們現已不再用「和平崛起」,而稱「和平發展」,是一大進步。
二○○五年九月,又看到此間某自稱大報的新聞報導稱「石原稱中朝威脅,日將再崛起」云云。筆者不知法新社通訊稿原句如何,但中文用「再崛起」一詞,委實是講不通的,應稱「再起」才是。
「世界」與「國際」
「世界」是不是「國際」?常見「與國際接軌」、「與世界同步」、「邁向國際」、「走向世界」等說法,望之幾可劃上等號。實則不然,試言其詳。
「世界」是名詞,英文是the world;「國際」則是形容詞,英文是international。「國際」指「國與國間的」,如international bridge(國際橋樑)、international flight(國際飛航班次)。同類型詞尚有「人際」、「班際」、「校際」,甚至「星際」等,用法皆然。
大家都知道,國與國間的組織是「國際組織」,英文為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凡組織成員在兩國以上者即可稱之。我們也常見國際組織的名稱,冠以「世界」一詞,例如世界衛生組織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此類組織,大多較具規模,成員亦眾。
「世界」與「國際」雖意義相仿,但詞性相異,不容混淆。英文中,常將名詞當形容詞用。因而,「世界」(the world)雖是名詞,可轉作形容詞,用以形容「組織」。但「國際」(international)則不然,它是形容詞,不能當作名詞。惟國人常視「國際」為名詞,「與國際接軌」、「邁向國際」之說,屢見不鮮。反觀,我們是否也將「人際」、「班際」、「校際」當作名詞使用呢?能不能說「人際良好」、「打破班際」、「走出校際」呢?當然不能。因此,正確說法應該是「與世界接軌」、「邁向世界」。
或有讀者質疑,international亦可作名詞用。不錯,international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作名詞,但均非解作「世界」(the world)之義。依據《韋氏大辭典》,此字當名詞時有以下六義:(1)國際人;(2)參加國際競賽的人;(3)國際股票;(4)超越國界的政黨、組織或協會,特別指國際社會主義組織;(5)在數國設立分會的工會;(6)33英尺長的國際比賽用帆船。
也許會有人說,international解為「國際」時,固為形容詞,但中文「國際」一詞未來或因約定俗成,轉變成為名詞,即等同於「世界」云云。筆者以為,語文是活的,此種發展不無可能,但翻譯時仍需特別注意。例如「與國際接軌」絕不能譯為to link up with international,而必須譯為to link up with the world。
也談「外勞」
高雄捷運虐待泰勞引起暴動,進而揭發層層弊案,社會各界評論不斷,此處要談的僅限「外勞」一詞的英譯。某大報二○○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觀念平台刊出專文,認為「外勞」一詞應譯為migrant workers為宜。特不揣淺陋,提出一些看法供讀者討論。
此詞乍看只有兩個字。大凡中學生都知道,「外」是foreign,指屬於另一國的,如foreign state(外國)、 foreign document(外國文件)。「勞」是勞工,直譯laborer,即以己之體力謀生者,但廣義的勞工則為worker。因此,「外勞」譯為foreign workers,原是沒有多大問題的。
唯一需要進一步推敲的是「外」字。依據《布氏法律大辭典》,alien指住在一國國境之內,而非該國之公民或臣民者(a person who resides within the borders of a country but is not a citizen or subject of that country)。故法律上稱境內之外國人為alien,具永居權的外國人稱resident alien,不具永居權者稱non-resident alien。
但自外星人(extraterrestrial alien)一詞出現之後,除法律名詞未改之外,社會上即避免稱外國人為alien,以免歧視之嫌。
惟foreign一字則照用,如foreign students(外國學生)、foreign tourists(外國遊客)。當然,美國大學也有矯枉過正的,將foreign students改為international students(國際學生),在語意學上就產生了一個新問題。我們只能說:「本校學生來自世界很多國家」,或「本校形同小型聯合國」或We have an international student body,但不能說:「本校有本國學生,也有國際學生。」因為「國際」還是包含本國的。
我國國際機場入境通關櫃檯窗口標示則改得好,既不稱alien,亦不稱foreigner,而用non-citizen(非本國人),以與citizen(本國人)對照。
上述專文中提到的migrant workers一詞,確實存在,但與在台之外勞不全相同。migrant與migratory同義,如候鳥可稱migrant birds,亦可稱migratory birds,牠們有原居地(habitat),而隨季節遷移。migrant workers亦如此,大陸各地俗稱「盲流」的工人,就叫migrant workers。他們的家鄉雖貧困,還是有家可歸的。另一種則是隨季節跨越國境,到另一國工作,如墨西哥人每年越過國境,到美國境內做些採草莓、柑橘、蘋果等短期工作,事後還是會回鄉的。
其次要談到euphemism(婉言、委婉說法)這個概念。比方說,人不願談死,就說某某人過去了、走了,英文亦如此,說passed away。近年來,有愈演愈烈之勢,如不說「窮」,而說「低收入群」(lower income bracket);不說「矮」,而說「在直立時遭到挑戰」(vertically challenged);法律上不說「非法入境外人」(illegal aliens),而稱:「無證件外人」(undocumented aliens),不一而足。
因此,對於,「外勞」一詞的英譯,最不受歡迎的(實際上卻是正式法律用語),當然是alien workers,而foreign workers委實是不錯的翻譯。
倘使進一步分析,不難發現實則「外勞」是「外籍約聘勞工」的簡稱,他們是依據合約來台工作的,一般期間為三年。因此,應譯為foreign contract workers。我們若不喜歡foreign這個字,則依據euphemism原則,稱他們為「非移民約聘勞工」(non-immigrant contract workers),應該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只是嫌太長了。
總之,foreign workers之譯法並無貶意,問題是我們應如何基於人道立場善待外勞,而非譯名問題。
是「聖誕」還是「耶誕」?
耶誕期間有某報記者問:Christmas究應譯成「聖誕」或「耶誕」,其故安在?
答曰:明代基督教(Christianity)傳入中土前,我國早已有聖誕之用法。不過此時聖誕係指皇帝之誕辰、佛祖之誕辰、玉皇大帝之誕辰、孔子之誕辰、媽祖之誕辰等等,因此有皇帝聖誕、佛祖聖誕、玉皇大帝聖誕、孔子聖誕、媽祖聖誕等等。
基督教傳入後,將Christmas(耶穌基督誕辰)譯成中文,沿用中土之用法,採「基督聖誕」或「耶穌聖誕」,久而久之,簡稱「聖誕節」。
因此嚴格說來,聖誕不專指耶穌基督之聖誕。就基督教(包括天主教及新教)而言,他們將Christmas譯成「耶穌基督聖誕」,並簡稱「聖誕」,並無不妥之處,教外人士稱「耶誕」亦屬正確。
附帶一提的是,「恭祝聖誕」一語並不等於Merry Christmas,蓋「恭祝聖誕」係對高高在上的皇帝、佛祖、玉皇大帝、孔子、媽祖等用語,亦即恭祝其聖誕也。而Merry Christmas英文原意為「祝你聖誕這天快樂」,如同Happy Easter係「祝你復活節那天快樂」一樣。因此應該說「祝聖誕節快樂」,而非「恭祝聖誕」。
摘自《精準之美:外交官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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