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遷來臺的一等大事,解嚴背後的小插曲
在各方殷切期待下、世界輿情密切關注下,經國總統於76年7月1日依法公布了《國家安全法》,其中最後一條:「本法之施行細則及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也就是該法施行之日,便是國家宣布解除戒嚴之日,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由於解除戒嚴,許多原在戒嚴時期執行的法制和主管機關等一切均須回歸平時法治的軌道,行政院需有適當時間用作準備作業。這個時間被要求為7月15日,因之各有關單位,也一致訂定7月15日為《國家安全法》施行日期。行政院也就依此目標,擬定《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於7月3日提報第1633次(?)會議,擬俟院會通過後函送立法院備查,同時呈請總統宣布於7月15日零時起,中華民國臺灣地區解除戒嚴。 原以為此案已經準備周妥,照案通過,應無疑問。詎料當時俞國華院長循例徵詢有無意見時,教育部李部長煥起立發言,認為該案性質重要,應先透過黨政協調機制,俟立院黨團協商無阻後再行送出,較為周妥。 李部長的發言,與會者莫不錯愕,因為照他建議的程序,必將延後解嚴日期。不過當時大家礙於李氏即將出任黨中央祕書長,不便發言,院會陷於短暫沉寂。俞院長一時不知所措。視線正對著我,因而徵詢我的意見,我即起立發言。我表示:「本案是《國家安全法》的子法,其母法經過黨政協調,已經獲得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呈請總統明令發布。本案施行細則,已無政策原則問題,建議即日照案通過,以免拖延解嚴日期。」 我的建議原意是讓俞院長有個臺階好作決定,但不料李部長再度起立發言,堅持原意。俞院長在極感無奈下,決定「再議」。 這個「再議」,非同小可。當我回到府內晉見總統,報告本案在院會討論經過和所作決定後,總統用極不滿意的語調說: 「糊塗,糊塗。這個案子豈能再議?」 我記得曾經說過,從未見過總統雷霆之怒。但那天《國安法施行細則》在行政院院會決定「再議」,確實讓總統深為憤慨。他立即轉過身來對我說: 「你立即去跟俞院長通電話,要他下午3時繼續召開行政院會議,作為上午院會尚未結束,重行審議《國安法施行細則》,另作正確決定。」 同時總統繼續說話: 「李錫俊(李煥的號)跟我做事這麼多年,竟不知道我政策的時間性和重要性,太令我失望,你現在就跟他通電話,要他下午續開院會時,不再發言。」 我知道總統當時非常氣憤,所以吩咐的事項,都有點急躁。因之我用稍微緩和的語調報告說: 「給俞院長通電話,要他下午再開院會,續審《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案,並另作正確決定。這通電話,能否請總統親自給俞院長通話,較為妥適。至於李部長那邊,可否由我去教育部拜訪,當面向他解釋本案的迫切性,免得下午院會另生意外。」 總統聽我陳述完畢後,心情已見溫和,便說: 「這樣也好!」 茶壺裡的風暴,很快止息。 行政院當日下午續開院會,對《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案照案通過,即日呈報總統,請於7月15日廢除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戒嚴。 這是中華民國政府撤遷來臺的一等大事,也是行政院會議有史以來一次會議分在上下午舉行的唯一首例。當日總統正式在行政院呈文上批示,並明令宣布: 「臺灣地區自7月15日零時起解嚴。」 同時我又奉總統之命要我通知行政院新聞局邵局長玉銘以政府發言人身分,於次日召開中外記者會正式宣布。 但邵局長認為茲事體大,且受國際矚目,建議請總統在總統府內親自舉行一個莊嚴、盛大的中外記者會,新聞局負責廣邀國際媒體來臺參加。我把此意轉報總統,但總統僅簡單說了一句話: 「由政府發言人宣布,並無不妥。」 當我把此意轉達邵局長後,邵局長認為機不可失,再度建議我再向總統進言。然而經我再次報告後,總統的答話,讓我暗地受驚。總統對著我說: 「你說我能撐得住那個場面那麼久嗎?」 我不敢多言,祇能退出,並轉告邵局長仍照原案辦理。 〔按,以上經過參見邵著《此生不渝》第260 頁至第262 頁,但其中所云「是不是經國先生謙沖為懷,不必自我宣揚?還是他身體不適,不便舉行記者會?」的疑問,我不便告知,所以祇能請他照原案辦理。〕 很遺憾的是,中華民國在臺灣地區實施近40年軍事戒嚴令的廢除,在我目睹下,蔣經國總統竟無助地不能由他親自宣布,寧非憾事?
圖片來源:亞洲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