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書出版商的鼓勵下,我們決定秉持兩個目標來寫這本書:一是呈現這些「新慈善家」(new philanthropist)的努力和成就;但更重要的,是要鼓勵其他成功人士起而仿效。我們相信社會改變的契機,通常是因為新楷模開始樹立起新典範。為此,這些新英雄必須是大家可以認同的榜樣。不僅他們的故事要能激勵人心,他們也必須肯站出來,這樣大眾才看得到他們。我們非常感謝所有願意接受拍照和側寫的人,他們通常是在不太情願的情況下這麼做的,因為他們同意我們的看法,也希望有更多像他們這樣的人。
第一個問題是:誰是新慈善家?「新」的定義是什麼?他們做了什麼值得我們稱揚的事?解答這些問題的最佳方式,就是去看這些人的故事。不過先有些簡短說明可能也有幫助。
首先,我們針對的是一些個人,他們仍處於人生高峰期、有成功的事業,無論在生意或專業領域上都賺到了錢,有人還賺得滿多的。而在賺的錢足以滿足自己需求之後,現在他們想運用自己的金錢、技術和能力,為社會做些善行。他們呼籲要有所作為,要回饋社會,但並不滿足於「只是開張支票」去布施救濟。這些人想坐在駕駛座上,因為他們天生就是創業家的個性,所以他們喜歡填補空隙,滿足別人所忽略的需求。如今英國人有種感覺,就是的確有些社會利基是政府沒有或無力填補的;而如果你有才能、活力和金錢,就應該找出這些縫隙,為社會開闢出一條道路。「如果真有這種機會,」一位受訪者說,「就能讓這個賺錢的事業變得非常有價值。」
我們需要新辭彙。有人一聽到慈善家這個詞就起雞皮疙瘩,覺得維多利亞時代那種崇高道德感的意味太濃了,也容易讓人覺得是家長式、干預式的行善態度。
他們之所以是「新」慈善家,是因為他們不走捐款基金的老路,只是回應別人的要求和申請。相反的,他們親自參與其事,具有開創和冒險的精神,把自己的資源貢獻給自己想做的事情。他們的「新」,是因為他們仍處於人生顛峰階段,還有很多目標要達成,很多熱情要滿足,擁有很多開創新事物所需的活力。他們絕不是所謂的「事後簡報型慈善家」──只因為自己花了錢,所以總是想知道結果。他們的「新」,是因為創業家級的能力表現。
這些新慈善家的榜樣非常重要。不僅因為他們的創業能力豐富了整個公益事業,也因為他們把自己企業賺到的錢拿來改善大眾生活,為自由企業制度提供了長久以來所欠缺的一種社會正當性。很多人都認為,評斷一個人不應只看他怎麼賺錢,還要看他怎麼花錢。而這些人很善於花錢,所施所為都不是為了自己,並且樂在其中。
本書中半數以上是英國人,但為了顯示這種慈善業型態是世界性的,所以我們也納入了一個美國人、兩個澳洲人、一個紐西蘭人、一個巴西人、一個蘇丹人、一個德國人、一個斯洛維尼亞人和一個愛爾蘭人。他們捐獻給慈善事業的金額,從eBay共同創辦人傑夫.史考爾(Jeff Skoll)的幾百萬美元,或湯姆.杭特放進自己基金會的巨資,到莎拉.戴文波特(Sara Davenport)賣了她的藝術生意而拿出四十五萬英鎊,創立了「乳癌庇護所」(Breast Cancer Haven),或足球明星湯尼.亞當斯(Tony Adams)用他的自傳版稅,開設了「運動轉機診療所」(Sporting Chance Clinic),或是彼得.萊恩(Peter Ryan)從自己薪水中拿出了兩萬五千英鎊,在馬拉威開創了一個小額貸款機構。你不一定得是個百萬富翁才能做個新慈善家。重點是要有足夠的創業基金而不必求人。這樣計畫就能實現得比較快。
摘自《當韓第遇見新慈善家》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