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重焦慮不是你的錯!減重名醫蕭捷健《碳水循環》:你不是意志力不夠,而是選錯了方法
蕭捷健醫師在《碳水循環》中溫柔呼籲:體重焦慮不是你的錯,你只是選錯了方法。本書針對常見減重迷思,提出與身體合作、非極端的科學方法,幫助你改善代謝、找回健康與快樂。無需禁澱粉、不必自我折磨,讓瘦身成為自然且可持續的生活節奏。
這幾年來,法律人及法律教育所凸顯的問題愈來愈嚴重,特別是在法律人成為總統,並在政府各部門全面地擔任重要首長後,國家的法治反而迅速崩壞,吏治腐弛、民生凋萎。法律人受到輿論空前的責難,令我感到痛心至極。
身為法律人,也一向以自己是法律人為榮的我,心中不禁浮現了一個龐大的問號:法律人,為什麼不爭氣?
以這個問號做為起點,我一步步地從現實世界裡台灣許多法律人的表現,開始逐步析理,試圖點出病徵、找出病因,並且,有可能的話,開出病方。
這並不是一本討論法律倫理的學術書,雖然法律倫理確實是本書關心的命題。本書只是要從詰難性的問題做為開端:「法律人,為什麼不爭氣?」以試圖找出另一個建設性問題的答案:「法律人,要如何爭氣?」
這個命題,不只法律人應該也必須關心,事實上這也是所有受苦於法律人不佳表現的台灣人民所應該也必須關心的命題,因為只有進一步去了解,許多法律人會出現價值毀亂,甚至於毀法敗紀而誤國誤民背後的原因,才能形成一個外在的監督與改革力量,去督促法律人「革心革行」。
──陳長文
【序】
法律人的「希波克拉底之誓」 - 馬英九
【自序】
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 - 陳長文
擁有正義靈魂的一本書 - 羅智強
【引言】
【上篇】 角色.自省
第1章 法律政治人──人的光明,法的黑暗?
第2章 律師──全觀性格?半面性格?
第3章 再論律師──矇矓選項裡的清楚選擇
第4章 檢察官──正義守衛或貪腐共犯?
第5章 再論檢察官──人與制度的雙面期待
附錄文章(一):化解衝突危機──歷史站上陳瑞仁檢察官肩頭
附錄文章(二):歷史起點──陳瑞仁,謝謝你!
附錄文章(三):劣質司法人員,應有淘汰機制
第6章 法官──應有觸碰上帝袍服的戒慎
附錄文章(一):不讀那所大學的自由
附錄文章(二):拒認大陸學歷──違法,更違憲!
第7章 大法官──欲為神之事,先修神之格
附錄文章(一):進步立法,退步解釋
附錄文章(二):冷漠麻木的大法官解釋
第8章 法學教授──法學教育的再省思
【下篇】 針砭.期待
第9章 認識法制之所由──中國現代法制的變遷與發展
第10章 歷史的診脈──論價值空窗中的淺根法治觀
第11章 旁論──宏觀兩岸法制發展的脈絡、挑戰與契機
第12章 尋找典範──伊凡.伊列區的啟示
【後記】謝謝陳總統,讓我們從痛苦中尋見真理
【別章】當法律整到政治模範生──馬英九特支費案的法理情分析
陳長文
我常想,回顧這一生我所參與的諸多事情,我最感欣慰與幸運的大概有四件事。
幸運與欣慰的四件事
第一件事,是在一九九○年代前後,因為歷史的因緣際會,我有幸為分隔仇對數十載兩岸的交流和解,獻盡了一份心力。雖然最後因為政治上的主客觀因素,並沒有達到我心中期待的目標。為了交代心中那些未竟的期盼,我把自己的想法寫成了一本書《假設的同情》,算是做為一個人生的注記,也算是對歷史作一個交代。
我覺得自己在兩岸關係上的歷史責任,使命已了。兩岸事務要進一步的開展,兩岸人民的情感要進一步的連合而不是仇恨分化,需要政治人物的良心與智慧,這一點,雖然我「失望」了超過十年,但我相信這些陰霾終將過去,因為兩岸關係的客觀情勢已穩定,隨著台灣人民益趨理性成熟,使得政客透過鼓動法理台獨、刺激兩岸緊張的空間也漸不存在;中國大陸亦不同往昔,維持穩定以發展經濟成為其首要目標,對台動武的可能性亦同而大減。由此以觀,我敢斷言,未來十年,必然會是兩岸交流合作最黃金的十年,但這黃金時代的打造,則可以交給新一代的年輕人來推促。
第二件事,是從事律師工作超過三十年,特別是有幸和理律法律事務所最優秀的同仁一起打拚,憑著對專業的堅持,同仁們打造了一個受到各方肯定的一流法律事務所。即使中間曾經歷過險峻的風雨飄搖,但理律不但沒有被挫倒,反而被洗滌的更加璀亮。經過一連串的制度精進,不但在法律專業上精益求精,更努力強化理律在關懷社會、參與公共事務的動力。為了實踐我們對社會的承諾、責任與使命,不但成立理律文教基金會,參與台灣與大陸的法律教育及法制建設工作,理律更先驅性的將同仁在社會公益的服務參與,納為考評獎勵項目。因為我們知道,任何一個法律事務所成功與否的價值衡量,其對社會的參與和貢獻,是一個重要的量度。看到同仁們能全方位的追求並實踐「關懷、服務、卓越」這三個理律的核心理念,讓我感既寬慰,又放心。
第三件事,是參與紅十字會的國際人道服務工作近二十年,有機會為世界上超越國界、各角落需要幫助的苦難人們,盡一份當盡的心力。每一個人,都只擁有短短數十載的生命,臨到終點的那一刻,如果我們可以驕傲的告訴自己,我曾善用手中的每一分力量,無私無我的為人群付出奉獻,幫助需要幫助的人,那會是令人安慰的時刻!
對我來說,參與公益服務,是一個終生的志業,因為我深信關懷弱勢、服務人群,是每一個現代公民的義務與責任。
第四件事,則是擔任法學教育工作超過三十載,並且有機會為台灣的法制建設獻言獻策,透過教育與法制建設的參與,我們做的是最重要的觀念深耕與制度奠基的工作。因為我深信,只有透過教育培養出有使命感的法律人,建構可以周延運行、增益民祉的法律制度,並將法治觀普揚於社會公民,中國(包括台灣與大陸)才能成為富強、穩定、和平的幸福社會。
迫切的憂心:法學教育與法制建設的再省思
而這第四件事,則是我現在特別關心、憂心也特別感到迫切的一件事,一方面,是個人情感因素使然,畢竟身為一輩子的法律人,在大學執教法律、擔任華人地區最具規模也極受肯定的法律事務所合夥人,我會覺得自己在法律教育、法制建設與法治觀念落實的工作上,有著發於情感的義務。
另一方面,則是鑒於台灣法律人受到的諸多批判,特別讓我感受到急迫性,正因為法學教育與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台灣沒有成功教育出不論在人品、學識、專業操守各方面均堪佐國、治國大任的優秀法律人,才會致令眾多亂象,使吏治腐弛、政治敗壞,乃至於社會空轉、經濟蕭條、民生愁困。這個負面循環一日不根除,人民所受之痛苦便一日不能去。
而這些憂心對於已逾耳順之年的我,感於歲月,倍加感受到這份義務之匆迫。而這樣的迫切感,可以說是我撰寫本書重要的心理背景。
我迫切的覺得,即便所言所陳可能會使一些法律故舊感到冒犯,當非則非,該責即責,法律人不容許鄉愿,所有法律人都不能再沉默、更不能再等待。必須深切的自省,並下定決心扭轉過去的陋習,重建社會對法律人的信心。
醞釀這本書已有很長一段時間,但由於公私皆繁、無暇靜慮。所以總是給自己很多藉口,不斷往後延擱這個想法。直到這幾年來,法律人及法律教育所凸顯的問題愈來愈嚴重,特別是在法律人成為總統,並在政府各部門全面的擔任重要首長後,國家的法治反而迅速崩壞,吏治腐弛、民生凋萎。法律人受到輿論空前的責難,令我感到痛心至極。
剛開始,面對社會對法律人的質疑,我是非常不能接受的,依自己過去所受過的法律人訓練、對法律人的期待及從身邊許多優秀正直的法律人身上所看到的,我非常不服氣的認為:「社會的質疑,都是偏見、都是誤解」。然而,一段時間過去後,我的不服氣卻漸漸動搖,看到部分法律人,特別是一些由法轉政的法律人,在公領域一塌糊塗的表現,我不由得開始感到心虛,但我又會想:「不公平啊!他們是他們,我們是我們,怎麼可以因為這一小撮人的表現,就一竿子打翻所有法律人!讓其他俯仰無愧的法律人和他們同揹罪名呢?」
然而,再過一段時間,我卻連這一點點「抗辯」的勇氣與信心都漸漸失去了。因為慢慢的,我開始相信,社會的質疑不是沒有道理。法律人的「整體」必然出了一些問題,一些很嚴重的問題,才會不斷受到社會的質疑。不但沒有穩固社會對法律人「正義守護」的形象認知,反而不斷的為台灣製造負面示範、帶來危機與災難。
龐大的問號: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
身為法律人,也一向以自己是法律人為榮的我,心中不禁浮現一個龐大的問號: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
以這個問號做為起點,我一步步的從現實世界裡台灣許多法律人的表現,開始逐步的析理,試圖點出病徵、找出病因,並且,有可能的話,開出病方。所以,這本書,就是在這種既批判復深深期待的心情下,一字一字的寫成。
而我也希望書中試圖提出的觀點,不只對台灣法律人的自省有所催促,也希望中國大陸的法律人,也能從台灣的經驗中,得到啟發與警示。在很多方面,台灣往往就像一面「預照」大陸未來的鏡子,當大陸和台灣一樣都在追求現代化的法治與法制時,台灣今日所面臨的問題,都不啻是一種對大陸未來可能面臨的「預告」。因此,本書嚴肅討論的問題,以及試圖提出的解決方法,不僅只對台灣適用,也值得中國大陸的法界參考。
此外,要向讀者交代的是,這並不是一本討論法律倫理的學術書,雖然法律倫理確實是本書非常關心的命題,本書只是要從詰難性的問題做為開端:「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以試圖找出另一個建設性問題的答案:「法律人,你要如何爭氣?」
這個命題,不只法律人應該也必須關心,以透過自省,務求「革心革行」,事實上這也是所有受苦於法律人不佳表現的台灣人民所應該也必須關心的命題,因為只有進一步去了解,許多(雖非全部)法律人會出現價值毀亂,甚至於毀法敗紀而誤國誤民的背後原因,才能形成一個外在的監督與改革的力量,去督促法律人「革心革行」。
同時寫給普羅大眾看的一本書
因此,這本書不只是寫給法律人共勉的,也同時是寫給普羅大眾看的,但也由於我不打算以「學術格式」來寫這本書,因此,這本書在某方面並不能、也不打算涵蓋所有法律倫理問題。或許,從某個角度來說,這本書點出的問題,我會期待以後據為基礎,再更深入的以學術討論的方式,寫成一本法律倫理專書,但這涉及自己的時間與心力,什麼時候才能做到,就不可期了。
另外,要特別一提的,則是本書的共同作者:我的學生羅智強君。
智強是一個很特別的人,很難三言兩言形容他──才華洋溢、文筆洗練、對社會充滿熱情;受過長時間專業的辯論訓練的智強,邏輯清晰、說理分明,特別擅長哲學思考。為了討論書中許多想法與觀念,我們常常在午夜時透過電話交換意見,一聊往往可以聊上一、兩個小時。我們時常會針對書中的觀念進行「哲學辯論」,透過思想的激盪,常常會得到許多意想不到的啟發。也在撰作本書的過程中,增添無數的樂趣。
因此,這本書雖然是以我為第一人稱所撰作,但其中不管是在資料的蒐集、觀念的闡釋、邏輯的演繹、文字的修潤甚至於若干有趣小故事的穿插,智強都著墨甚深。事實上,書中許多觀念與想法,也都是我和智強共同討論出來的。因此,雖然智強謙辭,但我還是堅持將智強納為共同作者,以聯名的方式發表這本著作。因為,沒有智強,這本書是不可能成形的。
事實上,這些年來,我雖然心裡有很多想法、對社會有很多期待,若不是智強的幫忙,很多事情,我也沒有時間與力氣去一一完成,包括這本書。
最後,身為一輩子的法律人,我深深感受到,不管是法律人的心態、法律教育的方式、法律倫理的建立,都出了很大的問題。我必須要站出來說一些話,我無法容忍自己沉默下去,因為這既是身為法律人的使命,也是責無旁貸的義務。於是我開始給自己一個明確的期待與壓力,要寫一本反省法律人、反省台灣法律問題的書。但即便自己給了自己這樣的期待與壓力,這本書從著手到完成,仍足足花了近一年的時間。
所幸,在智強的共同撰作下,這本書還是完成了。但說真的,我並沒有寫成一本書的欣悅之感。我心中的憂念,並沒有因為這本書的寫成而稍減。因為,這本書只是起了第一步,盡可能誠實的檢視法律人的錯誤,但法律人要走出輿論的責難,真正成為令社會公眾尊敬、也願意親近的職業,仍有非常、非常遙遠的路要走。
雖然知道自己識短見淺,但我仍不揣固陋的表達了自己對重建法律倫理與法律理想的期待,即便見慮不周,我希望這本書至少能夠達到拋磚引玉的效果,我深深的盼望,社會上學備養深、俊碩傑異復望重一方的法界耆宿,能夠不怕飛灰玷羽,針對法律人的困境,振臂疾呼,發鏗然之言。
不容成為「隱匿的允諾者」
黎巴嫩文豪紀伯倫曾說:「就像一片孤葉,不會未經整株大樹的默許就枯黃,作惡者胡作非為的背後,並非沒有你們大家隱匿的允諾。」
所有有志的法律人,我們不但不能容許自己成為敗壞法律人名聲的那片「枯葉」,也絕不能容許自己成為默許枯葉萎黃的「隱匿允諾者」。
我們需要更多法律人發於肺腑的自省之聲。
羅智強(本書作者)
「智強,你應該多談一點你自己。」
陳長文老師在看了我以共同作者的身分為這本書寫的書序草稿後,淡淡的說了這句話。
從猶豫與迷惘談起
多談我自己?我不禁陷入苦思,要從哪裡談起呢?或者,從自己曾有過的猶豫與迷惘開始吧!
一九九四年,我剛服完兵役,當時王建?先生因土地改革政策下台,號召政治菁英成立新黨,並以清廉為政治訴求。我深受感動,我覺得:「人生在世,就是要對社會有所貢獻,見不公則伐之,見有義則助之。」懷抱著這樣的想法,我加入新黨,並從故鄉基隆遠赴高雄,協助新黨成立政治性的地下電台,建立發聲管道。
在當時,新黨的人力、物力俱缺。我自願成為全職無酬的義工,還記得,當時的電台「新時代之聲」,只有我一個工作人員,除了每天要主持節目八小時以上,還得負責電台所有的行政事務,夜間也得睡在電台,維護電台安全。我曾經將近一個月,不曾踏出電台的房間一步(三餐由其他義工送來)。
一九九四年底,省市長選舉結束,階段任務已了,而我剛好通過了公務人員高考,被分發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是我辭去了電台的職務,北上任職。
但心裡那份理想的血液始終未曾冷卻,工作兩年後,我決定辭去公職,南下高雄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市議員。
一個既沒有家世背景、又沒有政黨奧援的年輕人,要參選談何容易?在人力財力極度缺乏的情形下,我連一支選舉旗、一台宣傳車都租買不起,只有每天一個人以苦行僧的方式,在高雄赤熱的豔陽下,徒步走街拜票近十小時,或者拿著麥克風,孤伶伶的站在街頭演講。
「你這樣可以選議員,那我可以選總統了!」「這個少年人一定是得了大頭病!」「景氣不好嗎?失業了?所以來選市議員?」我常常在街頭受到一些冷嘲熱諷,有時一股挫折感襲來,我會在夜半時偷偷掉淚,但第二天一早,還是得打起精神,繼續走街拜票。
我為什麼要這麼辛苦,只因為心中有個聲音告訴我:政治是改善社會的關鍵,只要給我舞台,我有信心可以讓社會變得更好。
雖然,很多朋友到現在都還覺得我當時很勇敢、堅強。其實,當時我的心中,一個巨大的懷疑卻慢慢的升起,我懷疑自己是不是太理想化了,我開始覺得,現實的世界或許是以另外一種規則在運作的。
卡在空中的「半空人」
特別是在落選後,我突然覺得孑然一身,前途茫茫,想不出下一步該怎麼走。這麼長的一段年輕歲月,我是靠自己的理想支撐的,當我東撞西撞、滿身是傷,我開始懷疑自己的理想時,我卻也沒有能力擺盪回「現實」。於是我變成了卡在空中的「半空人」,上也不是、下也不是。
這樣的懷疑持續了好幾年,也讓自己失去奮鬥的動力好幾年,直到因緣際會,遇到陳長文老師,擔任陳老師的研究助理後,這樣的懷疑才漸漸釋開,自己也重新找回為人生奮鬥的動力。
自從在政大法研所修習陳長文老師的超國界法研究後,就一直擔任陳老師的研究助理。多年來,陳老師給我的感覺是:一個充滿理想性與正義感的人。他是對兩岸交流卓有貢獻的社會領袖;是專業受到肯定的卓越律師;是身體力行於慈善公益的紅十字總會會長;更是持續不輟獻身法學教育、關心法制建設的教育家、法學家。
儘管從世俗的角度來看,陳老師絕對稱得上是「功成名就、聲譽卓著」。但這些外在的名聲,絲毫不影響他對於自己為社會傾盡全心的期待。他還是一意的堅持,盡一切的力量與可能,為美好的社會獻心獻力。
陳老師就是這樣的一個人,既便已經忙到連喘息的時間都沒有,他還是對世界抱著無限的關心,對社會抱著無限的期待。
別管帽子,對的事就去做
每當社會發生一些不公義的事情,他總是毫不猶豫的站出來批判。記得二○○三年,陳老師寫了一篇「國防要有國防以外思考」的文章,批判政府的軍購思維,當時鮮有人公開站出來質疑軍購,陳老師問我對文章有沒有什麼意見,我滿是憂心的告訴老師:「現在朝野政黨均將軍事預算無限上綱為國家安全,任何質疑軍購的意見,恐怕都會被戴上中共同路人的帽子。」
陳老師聽了以後,問道:「我只是問你,你覺得我的文章說得有沒有道理?有沒有不對的地方?」
我答道:「老師的文章說得很有道理,我也很認同,只是……。」
陳老師沒讓我把話說完,便淡淡的說道:「對的事就去做,別管人家會不會給你戴帽子。」
到現在我還對陳老師那樣淡然的回答印象深刻。之後,陳老師不斷投書質疑軍購,漸漸的,國內也同時醞釀出一股龐大的反軍購風潮。
還記得有一次在幫陳老師整理文獻時,我忽然看到陳老師民國七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在《聯合報》發表的一篇文章:「自由的代價──從國際法論劫持中共民航機」。該文從國際法的角度,評論當時六位劫持中共民航機投奔南韓的「反共義士」的法律責任。在當時兩岸敵對的情況下,政府鼓勵大陸空軍飛行員駕機起義來台,因此不論政治或社會輿情,也將這樣的期待擴而寄放在劫持民航機的反共義士身上,政府與人民均普遍希望他們可以早日「光榮的回歸祖國」,在這樣的氛圍中,陳老師卻在評論文寫道:「從『現實面』來看,他們卻是劫持民航機的『國際犯罪者』,應該受到適度的懲罰。」那是國內尚處在政治威權的時代,這種「政治上不合格」的話,陳老師仍甘冒不諱的堅持自己的國際法專業,勇敢說出了他的意見。
這種堅持法律專業的態度,也經常可以在陳老師的評論文中看到。當美國在九一一事件後出兵攻打伊拉克時,陳老師隔日隨即撰文批評美國行動違反國際法,當時我們的政府還表態支持美國的軍事行動。陳老師這個先驅的觀點,在數年後,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才公開表示,美方行動違反聯合國憲章。
盡一份知識份子言所當言的良心責任
同樣的,這些年來他也「不識趣」提出對法律人的許多批判,完全不想這樣做會不會得罪人,但我已不再勸老師,因為我知道,他對於台灣與中國大陸的現代化法制觀念的推動與落實,有著迫切的使命感;同時,他也是在盡一份知識份子言所當言的良心責任。而這本書,就是一本擷於其肺腑,對法律人提出反省與期待的建言集冊。
「人生在世,就是要對社會有所貢獻,見不公則伐之,見有義則助之。」
從陳老師身上,我突然想到自己初入社會時給自己的期待。陳老師不正是具體的在實踐這個期待嗎?這給我很大的啟發。我原已開始懷疑這種期待,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幻影,而我自己也因為這樣的懷疑而失去奮鬥的動力。但陳老師卻以自己的人生堅持,為我揭開了一個重要的真理:「理想,才是最實際的實際。」陳老師正是以親身的作為,向我示範,所謂的實際人生,就是對理想不輟的堅持。
陳老師有一次問我,和他一起工作最大的「損失」是什麼?陳老師真的是很特別的人,他不問我的「收穫」是什麼,卻問我的「損失」是什麼。他就是這樣一位蘇格拉底式的老師,當他和我討論問題、談論觀點時,不是用那種上對下的師生角度來「灌輸」我知識與觀念,而是透過蘇格拉底式的質詢與辯論,共同激發許多的想法。
回到陳老師那個我有什麼損失的問題上,我想,如果有損失的話,我最大的「損失」,大概就是讓我從老師對社會的熱情實踐中,重新找回自己對社會、對理想的熱情及奮鬥的動力,再度成為過去那個「傻楞楞」的理想主義者吧!
在談完我和陳老師的關係後,接著我想談談,我對「法律人」這個命題的一些想法。
大學讀企業管理的我,研究所念的是學士後法律碩士。在讀研究所的過程中,其實就對法律人的養成方式,有深多的感觸。在我的感覺中,過度強調實證條文詮釋的主流法學教育方式,使得法律人退化成法律的技藝工匠,或許是今天法律人在整體表現上獲得社會極低評價的主要原因。在這樣的法學教育邏輯下,法律人背誦法律的能力一流,但卻缺乏成為法律人最重要的一項條件:對正義的信仰與信念。
如果你可以,那我不是白考了?
我在讀研究所時,曾經和一位學弟聊起為什麼來讀學士後法律碩士,他告訴我一個故事。
在讀法律碩士之前,他是一位專利工程師。在一件涉及專利爭議的行政訴訟案件中,他聲請依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以「具有該訴訟事件之專業知識者」為理由,擔任訴訟代理人。
法官後來依據同條第三項,以裁定禁止他擔任訴訟代理人。他清楚記得,法官在庭上冷冷的說道:「如果你這樣子就能擔任訴訟代理人,那麼我們這些法官還有律師,讀那麼多年書,好不容易通過的考試,不是白考了?」
這位法官的回答,充滿了權力的傲慢,認為披上法袍,在法庭上擁有發言權,是自己好不容易擠破考試窄門辛苦掙來的「私人財產」,豈容他人沾享?
當然,以個別法官的修養,偏概式的批評全體法律人,並不公允。但這個個案點出的態度問題,仍值得法律人自我反省,我們是不是有著同樣的傲慢?
不只法律人應該要謙卑,「法律」本身,也應該要謙卑。美國著名律師德修茲(Alan Dershowitz)曾說:「不要愛上法律,因為你一定會大失所望。要知道,法律是一種工具、一種機制、一種建構出來的東西。我們生活中有許多像這樣虛假的偶像。從某方面來說,其實沒有一種東西叫做『法律』。我們所謂的『法律』是一個過程、一群人、一些理念、幾個判決先例、幾本書籍。不要尊敬法律,除非它值得你尊敬。不管是納粹德國、實施種族隔離政策的南非或美國南方,這些地方的法律都不值尊敬。」
法律是協助社會更幸福的工具
我覺得,法律應是一種協助社會更公義、讓社會大眾幸福生活的「工具」,而不是目的。法律人應該要謹記「法律」的工具性,時時不忘法律所要追求的目的是什麼,這樣的法律,以及維護這樣的法律的法律人,才能真正贏得社會大眾的尊敬與愛戴。
其實,在自己的人生際遇與接受法學教育的過程中,我很幸運,曾經得到許多法律師長的指導與幫助。除了陳長文老師以外,姚立明老師、楊芳玲老師在我大學時代及選舉市議員時對我的諸多教導與幫助,至今在心;蘇永欽老師,也是智強很幸運遇到的一位師長,在公平會服務即能習仰蘇老師的風範(蘇老師時任公平會副主任委員),在研究所讀法時,更有幸得到蘇老師許多的指導;其他還有像陳純一老師、林秀雄老師、黃源盛老師、陳起行老師、陳惠馨老師、吳秀明老師及其他許多老師,從眾多法律師長的身上,我看到的都是正面的法律人典範。
因此,每當我把法律師長正面典範,連結到國家政治在法律人主導下,出現的混亂現象時,說真的,我實在很難接受,這居然會是法律人所應該表現出來的治政成果!也許,是因為我們選了不對的法律人執掌國家公器吧!
很高興有機會參與本書的撰作,雖然在文字與資料的整理上,我有尺寸薄功,但這本書最重要的觀點理念、思想靈魂,卻是陳老師一點一滴灌注其中的。
其實不管是法律人或非法律人,這本書都提供了很值得大家深思的觀點。希望讀者們在品讀本書時,能夠同時感受到陳老師那豐富的正義精神,以及對實踐更公平、更和諧、更幸福的社會,所懷抱的深深期待。
馬英九(台北市長、國民黨主席)
「我常會回想自己的法律人生涯的抉擇過程,如果讓我以現在的心情與現在擁有的認識,讓我重新選擇我的法律人生的話,我會做出什麼樣的選擇?」
看到陳長文先生在本書書末的自白,我不禁想到與先父一段長達三十多年的辯論。記得在大專聯考填志願時,對於要讀什麼科系,我和父親有了一些不同的意見,父親希望我學政治,我則希望學法律,但最後父親接受了我的意見。然而,嗣後的三十多年,父親常常認為我法治觀念太強,司法性格太重,守經有餘,權變不足。我則認為近代中國積弱不振,跟法治不彰關係重大,故「非過正不足以矯枉」。
三十多年來,我們誰也沒說服誰,二○○五年十一月一日,父親因心肌梗塞,在家人的陪伴下,溘然長逝,結束了八十五年精彩的人生。從此再也沒有人可以和我辯論這個問題了,每思及此,心中猶痛。
如果,要我以和陳先生同樣的自白問自己的話,我想,我會選擇和今天一樣的法律人人生。因為那不只是個人的興趣性向,我也深信,選擇這樣的人生,對我而言,會是為國家社會貢獻服務的最好方法。
帶著深深期待的生氣
本書兩位作者陳長文先生及羅智強先生,都是我十分熟悉的人,陳先生是我敬佩的台大及哈佛的學長,後來我們都參加哈佛同學會及中國國際法學會的工作,先後也都擔任過會長或理事長。身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台灣最知名的法律事務所──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長兼執行合夥人,以及堅持不輟的投入法學教育工作超過三十載的法學教授,陳先生雖然在法律專業領域和律師事務所治理的表現上極受推崇,但在法律人的心中,他最特別之處反而不是他的法律專業,而是他那種懷持悲憫、堅持正義,那種柔軟如水卻又堅如鋼的高尚品格!
我常常看到他很生氣,但那是一種帶著深深期待的生氣,一種恨鐵不成鋼的生氣,他對法律人的期待極深,他覺得法律人可以、也應該要表現得更好,這也是為什麼他總是窮盡所有力量,一再大聲呼籲法律人要深切的反省、改變。一再的提出他對台灣法治與法制建設,懷帶理想卻不失務實的衷心建議。
有一次我還調侃他:「看來法律人主政下的經濟真的很不景氣,所以身為台灣最大的律師事務所執行長兼執行合夥人,竟然還有閒暇時間和心思力氣,週週月月對兩岸關係、法治建設和弱勢關懷等議題發表宏論啊?」當然,調侃歸調侃,其實我心中對陳先生的佩服是很難形容的。在台灣,法律人的專業訓練大致受到肯定,但較為人所遺憾的則是那種專業的「冷漠」,而我相信,這也是法律人在社會中表現不如人意的原因之一。而陳先生既專業,復對社會充滿熱情,積極參與的行動力,在冷漠掛帥的法律人文化中,猶顯可貴!
而另外一位作者羅智強,最初是透過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所辦的全國河洛語盃辯論比賽認識的,智強是辯論協會的理事長,對推廣河洛語的活動付出了許多心力。而在我參與中國國民黨主席選舉時,智強也在我準備電視辯論的過程中,提供了許多重要幫助。嗣後,為了落實在主席選舉時我提出成立中國國民黨青年團、加強青年工作的政見,智強也費心參與籌備青年團,擔負規章制度草擬的工作,並擔任發言人。
誠如陳先生在本書自序中所說的,智強是一位熱情洋溢又多才多藝的年輕人。口才佳、文筆好,做事執著認真而負責,對社會懷抱崇高理想。也難怪智強會長期的擔任陳先生的助理,這一對師徒,在很多地方實在非常相似,很好奇,這些相似是志同道合?還是智強受到陳先生耳濡目染的教化結果?
這本書,就是這對法律人師徒發於肺腑,對法律人所提出諸多擲地有聲的批判與建言。
人的光明,法的黑暗
這是一本發人省思的書,不只法律人該看,非法律人但關心台灣法治發展的普羅大眾也該看。在書中的第一章,作者即下了一個相當震撼的標題:「人的光明,法的黑暗?」文中反諷的指出,法律人地位日隆,但法律尊嚴卻蕩然掃地的荒謬現象。書中語重心長的指出:「我們的社會一直相當『厚待』法律人。但法律人做出了哪些事情,對整體社會以德報德呢?當法律人擔當政府重要職位之後,法律人治出了什麼樣的國家?……『法律人』的光明時代已經來臨,但如果法律與正義卻因為法律人的光明,而淪入更黑暗的世界的話,那樣的『法律人的光明』,將只是一個醜陋的假象。」
這段話,許多法律人聽來可能覺得十分刺耳,然而法律人治國不佳的事實擺在眼前,加上近來司法也屢受質疑。無論如何,這代表法律人的「整體」必然出了一些很嚴重的問題。所以才會無法穩固社會對法律人「正義守護」的形象認知,甚至在某些層面不斷的製造負面示範,乃至於帶來危機與災難。
但兩位作者並不僅僅疾聲批判,而是以「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責難性的問句做為起點,從許多法律人的表現,逐步的析理,試圖點出病徵、找出病因,並且提出具體的改革建言。
我認為,法律人要扭轉社會印象,重建一般大眾對法務及法律人的信心,面對的是一個結構改造、態度改造的工程,而這個工程龐大、複雜但卻刻不容緩。這其中至少包括三個重要的層面,也是本書一再強調的重點:法律人的反省自覺、制度的變革、法學教育的重新思考。
首先,在法律人的反省自覺方面。我覺得,法律人表現若有不佳,其中一部分的原因,實際上是導源於「人性」,而不單單是法律人特有的屬性。譬如說,本書中所一再批判的法律人「鄉愿」及「同道相護」的性格,對一般人來說,中國傳統強調圓融和事的文化,本就很容易出現類似的習慣。
鄉愿是法律人無法容忍之惡
然而,「人性」並不足以做為法律人自我原諒的藉口,法律人必須體認自己的特殊位置與特別的公益責任。以司法工作者為例,打擊不法、抑阻貪腐是司法人最重要的天職之一,本著這樣的職責,不論對象是權是貴,是否是法律同業同道,都必須等而視之,鄉愿在一般人身上或可諒解,但在法律人身上就是無法容忍之惡!
很遺憾的,法律人在這方面的自覺似乎不夠。司法院長翁岳生先生曾說:「我國的司法沒有優良的傳統。」對於這句話,我有很深的感受。十三年前我擔任法務部長時,就有類似的強烈感覺,我看到的司法工作者固然多為宵旰不息、工作勤勉的公務員,但態度卻相當保守,對於自我的使命感也有不足。十三年後,司法工作者的習慣風氣改變了多少?從社會目前對司法的評價看來,似乎不容樂觀。
如果人性是其一、自覺不夠是其二的話,那麼居上者的不良示範,則是一個加重因素。主政者經常性的言詞反覆,對於法律也習作選擇性的權宜解釋,這些都在在傷及法律的莊嚴性,當主政者帶頭輕弄法律時,又如何叫一般民眾相信並尊重法律呢?這些年來,台灣的民主固然進步了,但法治觀念的落實,卻顯然還有一段路要走。要知道,流失法治的基底,民主是無法長久維繫的。
許多人批判我「不夠權謀」、「太過拘泥法律」,但我真心認為,台灣過去的混亂,正是部分政治人物太過權謀,把法律當成可以恣意操縱的權力工具的結果。我怎麼可以再重蹈覆轍呢?
人性善惡,制度適足以彰揚
其二,在制度改革方面。人性之善,制度適足以揚之;人性之惡,制度亦足以彰之。倘若制度設計不良,則法律人縱有福國之心,亦難施淑世之力。而這也是兩位作者在本書中,不斷的以對各種不同的法律人角色反省為起點,所想要點帶的觀念。
而這本書在批判之餘,對於制度改革也提出了相當多務實建言。例如,在檢察改革的部分,作者提出了雙軌制的概念。在重要政府首長涉及不法的偵辦調查上,作者認為,要檢察官對抗影響其升遷考核的權力掌握者,有人性上的困難,這時應該設計一個類似美國曾採用的「獨立檢察官」機制,以限事、外部聘任(非從原有的檢察系統中選任)、不受行政節制的方式,進行個案調查。但對於一般的刑事案件,作者則認為基於權力制衡的考量(太過獨立的檢察機關,也可能因權力而腐化),檢察機關仍應受到行政機關的監督指揮。
其三,在法學教育的重新思考方面,我和作者的見解一致,現今的考試主義必須受到適當的調整。這樣的調整不代表廢棄考試制度,但必須重新檢討其運作機制。舉例來說,作者認為大幅提高律師錄取率,表面上使得律師的進入門檻降低,卻反而可以灌入更高的競爭因素,使律師的品質提高,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考試的干擾性,減少法律系學生受縛於考試主義、而對於非考試領域的知識漠不關心的現象。此外,本書也點出了對於法律教授的期盼,作者認為,要打破法律人的專業冷漠,得先從打破法律教授的冷漠開始做起,教授法律的老師,必須以身作則,主動而積極的關切台灣的法治脈動,對法治議題適時嚴肅表態,對於社會上,特別是政府官員的不法作為,本於知識分子的良知提出嚴厲批判。當學生濡染老師的熱情,自然有助於養成法律學生不冷漠、關心參與社會的積極性格。
平衡的辯護:司法資源不足
除了上述幾點意見外,我想為法律人,特別是司法人員(法官、檢察官)作一些平衡的辯護。其實,就我所見所識的司法人員,在表面上崇高穩定的工作背後,大部分司法人員所付出的辛勞,用焚膏繼晷、鞠躬盡瘁來形容,大概不致為過。然而,非常令人遺憾的是,即使這些司法人員如此辛勞,社會的肯定卻似乎未成正比,我們必須嚴肅看待這樣的矛盾。其中顯示了社會投入的司法資源顯然不足,使得司法官負擔了超越「人」所能負荷的案件量,這是司法人員辦案、審案品質不能滿足社會期待的根本原因。
但如果把問題帶到「資源」的問題時,我們就會發現,這就不再單純是「司法問題」,而是國家治理問題了。因為,社會上受苦於資源不足的部門,並不是只有司法部門,還有社福、治安、教育、公共建設等部門,近年來台灣政府的財政窘困,資源不足的危機,已全面性的波及到各個公共部門。換言之,政府的治理不彰,經濟難以提振,財政收入就會受到影響,回過頭來的核心問題將是:台灣迫切需要一個擁有充分治理效率與效能的政府。
法律人的「希波克拉底之誓」
最後,我想引被尊為「醫學之父」的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著名的醫生誓詞部分內容,做為這篇推薦序的結論感想:「視彼兒女,猶我弟兄,……為病家謀幸福,並檢點吾身,不做各種害人及惡劣行為,尤不做誘奸之事。」
「視彼兒女,猶我弟兄」,這充滿著同理心的誓詞,淋漓展現了希波克拉底那種父母醫者的寬大仁心。除此之外,誓詞中還有一段很特別的內容,希波克拉底告訴世人,任何人都可以免費向他學習醫術,而他提出的條件是:「如欲受業,必須立下相同的誓言!」
我常在想,醫生與法律人其實是非常相像的。
醫生的工作是消解病苦、救人性命,是何等的崇高!而法律人的工作則在於解紛止爭、辨分是非,乃至於斷人生死,是何等的重要!
就如本書中所引紀伯倫的箴言:「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法律人的工作,本應是上帝的權柄,法律人越而代之,能不戒慎?能不恐懼?
然而,做為醫生,有這麼一篇流傳千古、撼動人心的希波克拉底誓言,成為醫生行醫濟世的指引明燈,而法律人的希波克拉底之誓在哪裡呢?
希波克拉底告訴他的學生,若不能立下「視病猶親」的醫者誓言,就沒有資格來學醫術!法律人呢?被社會寄予無窮厚望的法律人,當他們還是青澀學子,還在學校孜孜矻矻的時候,在法律專業傳授之前,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求法律學子,立誓秉心公正、為民謀福、擔當正義守護,否則即不配學法!
在我看來,本書的兩位作者,就是希望透過這本書,嚴肅而誠懇的向所有法律人道出:法律人應有的希波克拉底之誓是什麼!
是為序。
陳長文、羅智強
曾經看過一個笑話,很傳神的點出律師、法官、檢察官、法學教授,為社會所詬病之處。
話說以前有一對苦難兄弟,有一天他們兩兄弟突發奇想,想玩熱氣球,於是他們就飛上天啦,可是上了天以後才發現不知道怎麼降落,氣球就一直飛,飛到一片大草原。苦難兄弟看到下面有個人正在騎馬奔馳,就在氣球上大喊:「下面的人呀,我們現在在哪裡?」
那人於是回答:「上面的人呀,你們在熱氣球上!」接著就騎馬跑掉了。
苦難弟就問苦難哥了:「哥……那個人是誰呀?」
苦難哥語重心長的回答:「那個人一定是個律師,說的話都對,但是一點用也沒有!」
氣球又繼續飛啦,這時候他們又看到有個人在草原上騎馬。
這次苦難兄弟學聰明了,他們大喊:「下面的人呀,我們要怎麼降落?」
那人回答:「上面的人呀,你們把繩索割斷就能降落了!」接著就跑掉了。
苦難弟又問:「哥……那個人是誰呀?」
苦難哥語重心長的回答:「那個人一定是個法官,雖然他能解決問題,但是絕對不管你死活!」
氣球繼續飛著,兄弟倆看到天上出現了另一個熱氣球,氣球上有另一個人也正苦於無法降落,一問之下原來是總統先生。這時,草原上又出現了一位騎馬的人,兄弟倆還沒來得及開口呼救,那個人立刻掏出手搶對著兄弟射擊,並大罵:「在禁航區裡飛熱氣球!還不給我滾下來!」還好一陣強風刮起,兄弟倆的熱氣球被吹高了幾公尺,那人幾槍都沒射中。
正當兄弟倆為另一位困在熱氣球上的總統先生擔心時,卻看到騎馬的人恭敬的下了馬,掏出另一把拋繩槍,努力勾射總統的熱氣球,好不容易勾中了熱氣球,那人用盡力氣,把總統先生拉回了地面。
苦難弟問:「哥……這個人又是誰啊?」
苦難哥語重心長的答道:「這個人一定是檢察官,他解決問題的方法有時酷厲、有時溫馴,完全得看對象的身分。」
氣球仍然繼續飛,飛到後來沒瓦斯了,氣球慢慢降落,眼看就要摔到懸崖裡,哥哥眼明手快,從氣球裡面跳了出來,可是弟弟卻跟熱氣球一起掉到懸崖下,這時候旁邊正好也有一個人騎著馬過來,哥哥就向他求救了。
這人不疾不徐的回答:「這個懸崖不深,我可以教你弟弟怎麼爬上來。」
他教了三個辦法:一、左手右腳、右手左腳的爬;二、左手左腳、右手右腳的爬;三、左手右手、左腳右腳的爬。
正當這個人還在跟苦難哥分析三種爬法的時候,弟弟已經用第一種辦法爬了上來,這個人一看就很生氣的跑過去,一腳把苦難弟踹下懸崖,還大喊:「第二個方法才是多數人用的辦法,你給我重來!」
苦難弟只好心不甘情不願的用第二種方法爬上來,那個人才心滿意足的離開。
苦難弟又問啦:「哥……那個人是誰呀?」
苦難哥再一次語重心長的回答:「那個人一定是法律系的教授,雖然每種方法都能用,但是你不用他的方法就該死!」
看完以上的笑話,我一方面不由莞爾,另一方面卻又感到頗為無奈,笑話歸笑話,但其中卻精確的點出許多法律人的盲點。
而這些「盲點」也正可以說是,法律人要嚴格自省的「起點」!
各位親愛的同學大家好:
一直以來,「法律人」都是一個令人稱羨與尊敬的稱呼,但曾幾何時這三個字竟成了具有負面涵義的專有名詞,而所謂的「律師性格」也變成形容一個人狡詐、反覆無常、為已之私可以出賣靈魂的制式說法。「為什麼會這樣?」這個問題始終讓我困擾,也讓我難以釋懷。直到今年年初,我讀到由陳長文老師及羅智強老師二位合著的「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這本書之後,如獲至寶,因為書中的內容不僅對法律人有深刻的啟發,也讓我們這些法律人在社會普遍給予負面評價的氣氛下,找到了問題的答案和未來的改革方向。在這些改革方向中,最重要的,首推「法學教育的改革」。
「現在的法學教育為何需要改革?」「我們的法學教育到底發生什麼問題?」這一連串的問號,讓「法學教育改革」在這一年多來,成為一個熱門的話題,我個人直接參加中央政府各部會所辦理的座談會、委員會、工作圈會議等,就不下廿餘次。整體來說,在目前的法學教育制度之下,各個學校所培養的法侓人材,所呈現的缺失,可以從三方面來談:第一,缺乏國際觀的視野,以致處理跨國法律問題的能力不足。第二,缺乏處理工商業界法律問題的實務能力。第三,未能符合社會大眾對法律人應有道德水準的期待。
針對現行法學教育的缺失,教育部與考選部已經提出改革的初步想法,例如加強學士後法學教育,培養未來的法律人也能兼備其他領域的專長,即是重要的改革方向之一。此外,在律師、司法官考試中,將民法、民事訴訟法,以及刑法、刑事訴訟法改為實體與程序混合的方式命題,以增加實務的能力和需求,則是直接藉由考試制度所規劃的配套措施。當然,為了強化法律人的英文能力以及倫理道德觀念,將英文訂為律師、司法官的考試科目,以及自民國100年起「法律倫理」擬列為考試科目等等,都是極為重要的改革方案。
了解以上的法學教育缺失之後,身為具有優良歷史與傳統的東吳法學院一份子,我們當然應該在法學教育的改革上盡一已之力。目前本院的修業年限為五年,課程設計不僅豐富多元,含蓋各個法律專業領域,也能符合未來國家社會發展的需要。此外,針對實體與程序混合命題的趨勢,從民國95年起,我們即開始推動「模擬律師事務所競賽」,增加同學對實務操作的熟悉度,進而培養同學的實務能力。對於提高法律倫理的道德觀念,東吳法學院更是早在民國80年起,即規定「法律倫理學」為必修科目,對照近來社會上,頻頻發生法律人不守法及違背倫理的事例,而東吳法律人未見其中,或可見「必修法律倫理」已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力。
另外,特別要提到的是,為因應民國100年起國家考試擬加考法律倫理的規劃,本院已向教育部申請並獲得相當的研究經費,目前刻邀請學術及實務界專精法律倫的學者專家,共同貢獻智慧,進行研議並編著一本法律倫理學的專書,預計今(96)年內即可出版,屆時這本書也將成為台灣第一本有關法律倫理的教科書。
從「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到「法律人,你要如何爭氣?」陳長文老師及羅智強老師,在書中臚列了法律人種種不爭氣的事實,而「恨鐵不成鋼」的扼腕與焦慮,以及對法律人深刻的殷殷期望,一一躍然紙上,當我在元月四日晚上,翻開書的第一頁之後,就無法將它闔上,於是,花了一整夜的時間,我仔細讀完了整本書,閱後心情激動不已,深覺每一個法律人如果都能如書中所言,深刻反省,革心革行,那麼要洗刷社會大眾對法律人的負面看法,又何難之有?走筆至此,胸中澎湃之情,仍油然而生。就在這種強大「心有同感」的趨動下,我許下心願,要讓東吳法學院的每位同學都能分享到這本好書所蘊含的理念、情感與智慧。
元月五日適逢召開「法學院院友會理監事會議」,經我向在場理監事推介這本書之後,會議主席洪長岸理事長及與會的理監事學長、學姊們,當場欣然同意認捐購書的所有經費。也因為院友會理監事們的熱誠,「讓東吳法學院1700位同學讀到這本書」的心願,竟奇蹟似的在24小時之內,功德圓滿的達成了,而此刻的心情,除了深深的感謝,更有無限的驕傲!因為,這筆捐款,不僅代表著法學院院友會理監事會34位畢業學長姐對在校學弟妹深刻的關懷與期待,更代表著全體東吳法律人共同懷抱崇高理想的不悔與堅持。
各位同學,我們有這麼熱心的學長、姐,真是何其幸運!因此,我深切希望大家在看完這本書之後,能更堅定的抱持法律人的理想,厚植關懷自己、關懷他人,關懷社會、關懷國家的能力,因為唯有能力表達關懷,才有能力了解社會中的不公不義,也唯有如此,才能讓我們「用眼」讀法律條文的同時,更能「用心」從白紙黑字的表面,觀照到背後真正有血有淚的事實,進而體認到一個法律人應有的使命感。
寒假即將來臨,祝福各位同學有個充實又快樂的假期,更期許大家一起努力,讓我們都能做個爭氣的法律人!
法學院院長 潘維大 謹誌於96.01.08
謹對「東吳大學法學院院友會理監事會」34位學長姐致上最深的感謝!
※監事 陳寶富(44)、蘇良井(55)、賴冠仲(碩87/碩乙)※理事 李本仁(49甲)程家瑞(49B)楊鴻基(52)楊楨(54A)黃水成(54B)郭吉仁(56)李文儀(57)徐秀惠(59A)洪長岸(59A)王榮周(59A)石燦明(59A)方國輝(60)成永裕(61A)程寧生(61)周盛棠(62B)黃茂德(63A)李永芬(64B)林明男(64B)陳銀欉(67B)周維崑(68A)余崇洲(69A)潘維大(69A)丁文城(69B)楊沛生(70A)章忠信(71B)周亮成(73夜)鄭鵬基(77A)吳尚昆(80B)黃心怡(84B)范建得(碩75)曾育裕(博84)
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碩士、加拿大UBC大學法學碩士、臺大法律學士。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兼所長、財團法人台北歐洲學校董事長、政治大學/東吳大學兼任教授、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財經法專題講座。是一位長期投入法學教育、法治建設的教育工作者。
曾任海峽交流基金會首任祕書長,從事兩岸協商,為兩岸交流破冰;以紅十字會秘書長身份簽署歷史性的兩岸協議──金門協議。是一位關心兩岸問題的自由和平主義者。
長期擔任紅十字會志工,曾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積極投入人道服務、國際援助工作,關心人權議題及弱勢團體權益。著有《假設的同情》、《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與羅智強合著)、《天堂從不曾撤守》等書。
生於花蓮、長於基隆,喜愛創作,現為自由作家、哈佛大學訪問學人,新詩、散文、小說、評論文皆有涉獵。著有《琥珀色的夢境》(新詩集)、《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沉默的魄力》、《生命沒有過渡》、《走出迷網》、《受縛的神龍》、《靠岸:舞浪的說書人》、《理律・臺灣・50年》等書。
2006/11/28
BGB243
天下文化
平裝
14.8x20.5cm
黑白
986-417-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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