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黃仁勳的領導哲學與魅力,輝達員工回憶:「我永遠忘不了第一次看到他大發雷霆的樣子」
全球第一本黃仁勳授權採訪傳記《黃仁勳傳》,作者提到黃仁勳作為輝達的執行長,他的領導風格充滿矛盾:他一方面嚴厲批評員工,公開展示錯誤以讓其他人汲取教訓;另一方面,他也以情感聯繫員工,甚至在困難時給予無私幫助 ...
全球第一本黃仁勳授權採訪傳記《黃仁勳傳》,作者提到黃仁勳作為輝達的執行長,他的領導風格充滿矛盾:他一方面嚴厲批評員工,公開展示錯誤以讓其他人汲取教訓;另一方面,他也以情感聯繫員工,甚至在困難時給予無私幫助 ...
你是否曾在人際關係中,感到疲憊、委屈或困惑?這本由思維槓桿所撰寫的書,正是一本關於自我探索與情緒覺察的實用指南。作者米克與麥可透過心理學理論與真實經驗,將日常的人際互動轉化為修練自我的機會,帶領讀者一步步釐清內在的需求、拉開情緒界線,找回與自己、與他人連結的自由與自在。
政府認證的「健康食品」,固然有「保健」效果,但沒有證據證明它們有「療效」。也就是說,「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藥品」,不是用來治療疾病的。


圖片來源:unsplash
台灣人購買健康食品的金額一年高達1095億,可以蓋兩棟101大樓,然而市面上真正擁有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只有300多項。
2015年2月,美國的紐約州檢察總長辦公室指出,包括塔吉特(Target)、沃爾瑪(Walmart)、健安喜(GNC)和沃爾格林(Walgreens)等四大通路的自有品牌健康食品標示不實,五瓶中就有四瓶不含宣稱的成分,甚至包含有害物質。
這樣的「健康食品」,你,吃得安心嗎?
「健康食品」是什麼?它是「食品」還是「藥品」?消費者該如何選擇,才不會只是吃「安慰劑」,甚至傷害了身體?
原來「健康食品」只是一般用語,自從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健康食品管理法》實施以來,「健康食品」已成為法律專有名詞,根據衛生署的標準,要稱為「健康食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明確的保健功效成分,且其產品的合理攝取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對已具有明確保健功能的保健功效成分,應予以公告。
二、經科學化的保健功效評估試驗,或依學理證明其無害,且具有明確及穩定的保健功效。
標榜「健康食品」的產品,必須經過衛生署認證,標有「衛署健食字號」或「衛署健食規字號」及健康食品標章;也只有衛生署認證的健康食品,才可依據被核准的「保健功效」內容進行廣告宣傳。一般食品標示或廣告具有療效,就是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規定。
政府認證的「健康食品」,固然有「保健」效果,但沒有證據證明它們有「療效」。也就是說,「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藥品」,不是用來治療疾病的。身體有病痛還是得就醫,不能光靠健康食品。若是不清楚保健食品的成分與注意事項,或是與服用的藥品產生交互作用,身體吃出毛病了,豈不是得不償失?
舉例來說,含有蔓越莓或銀杏成分的健康食品,不能與抗凝血劑同時使用,否則會引起凝血異常或出血;緩解憂鬱的聖約翰草會導致服用抗排斥藥病人的急性器官排斥;含有人參或大蒜的健康食品會增加糖尿病患者服用降血糖藥物的副作用;還有號稱能降膽固醇、保肝類的健康食品,長期服用其實會傷肝傷腎。
很多民眾習慣人云亦云,不求甚解地猛吃健康食品,這種「高階消費、低階知識」的消費行為,就像戴著名貴鑽戒、手拎LV皮包,看似摩登時尚,其實頗為原始。所以我以「摩登原始人」形容台灣的吃食文化,不是沒有道理。有錢養生不是錯,萬一養生不成反倒傷身,恐怕很難像買到假鑽戒、假LV一樣,自認倒楣就算了。只是每次我苦口婆心,勸人不必花錢買健康食品,不只很少得到認同,反而頗惹人討厭。
為什麼有那麼多人寧可以身試「藥」,把自己當成白老鼠呢?這要從民眾對身體不瞭解,對身體運行機制認知不足談起。
【書籍資訊】
《吃藥前,你必須知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