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重焦慮不是你的錯!減重名醫蕭捷健《碳水循環》:你不是意志力不夠,而是選錯了方法
蕭捷健醫師在《碳水循環》中溫柔呼籲:體重焦慮不是你的錯,你只是選錯了方法。本書針對常見減重迷思,提出與身體合作、非極端的科學方法,幫助你改善代謝、找回健康與快樂。無需禁澱粉、不必自我折磨,讓瘦身成為自然且可持續的生活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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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立法委員提出「揚子木材公司貸款案」質詢,內容是揚子公司負責人涉嫌以不正當手法向政府貸款,案子涉及尹仲容主持的中信局業務,因而被牽涉在內。中信局一向以扶持民營產業為職志,給予貸款應是正常之事。然而,揚子公司雖有質押品,卻因財務周轉困難,不免時有轉期情事,郭委員遂以這一點提出指控,進而爆發重大弊案。
圖片來源:《台灣經濟奇蹟的奠基者尹仲容》
一、中央信託局貸款「揚子木材公司案」尹兼該局局長而被告
1955年3月15日立法委員郭紫峻,在院會中向行政院長俞鴻鈞提出「揚子木材公司貸款案」質詢,內容是揚子公司負責人胡光麃涉嫌以不正當手法向政府貸款,案子涉及尹仲容主持的中信局業務,因而被牽涉在內。
揚子公司負責人胡光麃在大陸時期,即曾替政府承造軍用物品,經國防部協助遷台,台灣省政府助其建廠,其產品包括木質橋梁、活動房屋、軍隊營房、空投箱及小型登陸艇等等,並獲得美援工程顧問單位之懷特公司及美軍顧問團致函中信局,說明揚子公司設備優良,產品合用,美軍顧問團決定將給予軍品訂單。惟該公司因缺乏周轉資金將停頓,因而我國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先後致電中信局予以扶助,以利軍需。且日本麥帥總部購買「空投箱」公開競標,揚子公司中選,獲得駐台美軍顧問團的稱讚。
世界上工商業不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可說鳳毛麟角,而中信局在尹仲容主持下,一向以扶持民營產業為職志,對具有技術能力,又有訂單,且對國家軍事工程有所貢獻,給予貸款應是正常之事。然而,揚子公司雖有質押品,卻因財務周轉困難,不免時有轉期情事,郭委員遂以這一點指控胡光麃藉勾結官員騙取國家財物,進而爆發重大弊案。
俞鴻鈞院長於當日下午即令飭各有關機構,各就揚子公司有涉的事實真相,詳細呈報,以便研擬答覆立法院。行政院在彙整各方報告送立法院時,俞院長將該案手令司法行政部:「關於揚子木材公司連續騙取國家財務一案,各有關主管機關人員有無瀆職舞弊情事,交該部轉飭最高法院檢查署,依法偵查辦理具報。」
當尹召集人被檢察官起訴,IDC同仁就認為行政院長俞鴻鈞未能在他職權範圍內做有效處理,而將該案批交司法行政部轉飭最高法院檢察署,依法偵查辦理具報,是不負責任的作為。雖俞鴻鈞歷任要職,大家都知道他崇法務實勤政愛民,但對尹案的處理,以為麻煩事推給法院處理,他就可落得輕鬆了,而引起不平之鳴。
尹仲容在政府官員中,勇於任事,敢於負責,是大家所熟知的。他早在生管會時代,就寫了一幅,絕不可存「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之心理! 應抱有「多做事不怕錯之勇氣,只要不是存心做錯!」作為他為官處事的座右銘。
當俞院長將該案指示司法行政部依法偵查的當日,尹先生就將擬好的辭呈,向俞院長呈辭中信局長及經濟部長職務。辭呈寫著:
「仲容猥以輇才,自39年(即1950年)冬,出任中央信託局局長,瞬逾四載。去年六月以來,因職務太多,無法兼顧,一再請辭,雖迭奉面准,但迄未蒙派員接替。茲因揚子公司貸款案,責言交呈,仲容自信此案即交法院,事實如何終必大白。然在此群情疑惑之餘,實不宜繼續到局辦公。自應重申前請,懇即派員接替,公私均感。
仲容邀蒙知遇,承乏經濟部部長,於茲10月,自慚才薄,愧無建樹。今因立法院郭委員質詢中,涉及在中信局任內貸款之責任問題,該案即奉鈞院交司法機關偵辦,真相終必大白。惟仲容在中信局局長任內,既不能止謗於未萌,備位閣員,更何能取信於中外。為此擬懇准予辭去經濟部長職務,披瀝陳詞,敬祈俯准,實感德便。」
辭呈送出後的3月23日,政府派我國駐國際貨幣基金(IMF)副執行董事俞國華繼任中信局局長,經濟部長職務則予以慰留。
4月1日總統蔣中正召見尹部長,當面安慰他靜候法律調查,他亦報告總統將以平常心應對,四月六日將應革命實踐研究院(此係蔣總統所創辦)的邀請,將前往演講「台灣經濟建設問題」,總統頷首嘉許,連說很好、很好。陳副總統夫人亦來探望。
7月26日揚子案在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尹部長當日再呈俞院長請辭,原呈如次:
「院長鈞鑒:
頃接台北地方法院起訴書,關於各行局貸款揚子公司案,對仲容提起公訴。仲容自維對於此案,一秉補助民營事業及協助軍事工程之原則辦理,問心無他,自應靜候法院之公平審理,以明是非。惟仲容備位閣僚,既需對簿公庭,自不能專心政務,擬請准予辭去政務委員兼經濟部長職務,以免貽誤,公私均感。職尹仲容謹呈44年(1955)7月26日。」
旋奉俞院長批:「在應訴期間,可准停職,並派政務次長徐鼎代行部務。」
揚子案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後,於1955年10月31日宣判尹仲容、胡光麃、周賢頌(中信局副局長)3人,全部無罪。但最高檢察處卻於當日下午,即下令台北檢察處提出上訴,3天後再次對台北地檢處發出命令,除斥責該處遲遲不提出上訴的延誤之責外,還飭令台北地檢處「嚴遵前令辦理上訴」。於是台北地檢處上訴時敘明「奉最高檢察處命令提起上訴」,這是過去從沒有的現象。顯示最高檢察處有人要入罪於尹仲容,而創下此惡例。
於是尹先生於1955年12月1日交卸經濟部長及經濟安全委員會兼工業委員會召集人職務,由江杓繼任。
最後,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於1956年2月29日駁回台北地院檢察官的上訴,確定尹仲容等三人無罪,喧騰一時的「弊案」終於落幕。
雖然法律已還尹先生清白,但我們IDC同仁都認為,當初行政院俞鴻鈞院長處理不當,使對國家經濟有極大貢獻,痛恨貪汙的閣員遭受此不白之冤,不僅對尹先生身心造成極大傷害,而且對尹先生座右銘中特別提出的「絕對不可存有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心理」,是一大諷刺,也給政府官員一大警惕。此案對日後尹先生英年早逝,應有莫大關係,對國家經濟更是嚴重打擊。60年後的今天,我寫到此段時,回憶到當時情況,仍有不平之情。
此案雖早已終結,但我認為尹先生在訴訟過程中,有兩件事仍值得一提,可讓讀著對尹先生有更深的了解。
➢【書籍資訊】《台灣經濟奇蹟的奠基者 尹仲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