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希均教授談星雲大師獻給世人的「和平藍圖」:動盪中減少衝突,分歧中累積信任《和平幸福,百年深耕》
2026年適逢星雲大師百歲誕辰,高希均教授於《和平幸福,百年深耕》自序中,憶述與大師結緣三十載的智慧傳承。在不確定與焦慮的年代,高教授帶領讀者重新思考大師留下的「和平藍圖」,不只是宗教傳播,更是一份在動盪中減少衝突、於分歧中累積信任的行動綱領,指引我們回歸慈悲本質,守住個人與社會的和平。
2026年適逢星雲大師百歲誕辰,高希均教授於《和平幸福,百年深耕》自序中,憶述與大師結緣三十載的智慧傳承。在不確定與焦慮的年代,高教授帶領讀者重新思考大師留下的「和平藍圖」,不只是宗教傳播,更是一份在動盪中減少衝突、於分歧中累積信任的行動綱領,指引我們回歸慈悲本質,守住個人與社會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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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與社會運作中,團結往往不是建立在真理之上,而是建立在人們共同相信的故事之上。哈拉瑞從國族神話、柏拉圖的「高貴謊言」,談到美國憲法這種被承認的法律擬制,指出虛構故事如何創造秩序,同時也提醒:唯有誠實面對秩序的虛構性,人類才真正擁有修正不正義的能力。
為什麼虛構的故事,比真理更容易團結人心?
要讓人團結起來的時候,虛構的故事比起真理真相,天生就具有兩個優勢。
第一,虛構的故事要多簡單、就可以多簡單,但是真理真相卻往往很複雜,因為它要呈現出現實,而現實從來就不單純。讓我們以關於「國家」的真理真相為例。要說我們所隸屬的國家是一種存在於主體間的現實,只存在於集體的想像之中,這種概念並不容易理解。聽政治人物演講的時候,大概很少會聽到這種說法。民眾更容易相信的是,說我們這國就是上帝的選民,造物主也賦予我們某些特別的任務。從以色列到伊朗、從美國到俄羅斯,同樣這套簡單的故事,就這樣被政治人物講了又講、說了又說。
第二,真相常常令人痛苦不安,如果我們想讓真相別那麼令人痛苦、變得比較討人喜歡,真相也就不再是真相了。相較之下,虛構故事的可塑性極高,而每個國家總有些黑歷史是國民不想承認、不想記住的。像是以色列政治人物參選的時候,如果在選舉演說當中,細數以色列占領巴勒斯坦給當地平民造成的苦難,得票數大概不會太好看。相較之下,如果他忽略那些叫人不安的事實,只談猶太的過往輝煌,並在任何必要的時候為現實擦脂抹粉,創造出一套國族神話,倒是很有可能堂堂上位,取得權力。
這種情況絕非以色列獨然,所有國家皆是如此。有多少義大利人或印度人會想聽到自己國家真正毫無掩飾的真相?如果是要追求科學進步,就必須毫不妥協、堅持真理真相,而且這也是一種讓人欽佩的精神靈性追求;但講到政治,堅持真理真相絕非致勝之道。
虛構的故事不等於謊言
柏拉圖早在《理想國》就談到,建設烏托邦國家的基礎會是一種「高貴的謊言」:一套關於社會秩序起源的虛構故事,一套能夠確保公民的忠誠、避免讓他們質疑政制的故事。柏拉圖寫道,要告訴公民,他們都是由大地而生,大地就是他們的母親,因此他們要對這片祖國土地負起孝道忠誠。還要告訴公民,在諸神造人之時,不同人就摻進了不同的金屬(金、銀、銅、鐵),摻了黃金就該成為統治者、摻了青銅則該成為僕人,這就是個自然的階級制度。雖然柏拉圖的烏托邦從未真正實現,但這些年來,許多政體所告訴公民的,也都只是這個高貴謊言的各種變體。
雖然聽了柏拉圖這番關於高貴謊言的說法,我們的結論並不該直接認定所有政治人物都是騙子、或者所有國家歷史都是騙局。在這裡,並不是只能說實話或說謊話,而是還有第三種選擇。
光是講一個虛構的故事,並不是說謊;所謂的說謊,是你不但說了虛構的故事,還想假裝這是在呈現現實。如果你沒有假裝,而是大方承認自己就是在創造一個新的主體間現實,而不是在呈現某個既有的客觀現實,那麼去講一個虛構的故事就不是說謊。
例如,《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是由制憲會議在1787年9月17日通過,1789年生效。雖然美國憲法並未揭露任何關於世界的既有事實與真理真相,但重要的是,美國憲法也並非謊言。訂定美國憲法的作者們沒聽柏拉圖的話,他們對這份文本的起源沒有任何的欺詐妄言,沒有假裝這份文本是來自天堂、或是受到某個神祇的啟發,反而是大方承認這就是一份極具創意、想像出來的法律擬制(legal fiction),而且作者就是一群可能犯錯的人類。
美國憲法談到自身的起源,寫的是:「我們,美利堅合眾國的人民,為了組織一個更完善的聯邦 ⋯⋯ 制定和確立這一部憲法。」雖然承認這就是一套人為的法律擬制,但美國憲法確實成功帶出了一個強大的聯邦,並在超過兩個世紀以來,在百萬到上億來自不同宗教、種族與文化團體的人群當中,維持了令人讚嘆的秩序。美國憲法的作用,就像是給出了一段音樂曲調,雖然沒有聲稱自己在呈現代表什麼,卻能讓許許多多人一起運作得很有秩序。
社會秩序不等於公平正義
這裡必須提醒的是,我們不該把「秩序」與公平或正義混為一談。美國憲法所創造並維持的這套秩序,當時對於奴隸制度、性別差異、對原住民的非法侵占、極端的經濟不平等,態度都過於縱容了。但這套憲法的美妙,在於既然承認自己就是人類所創的法律擬制,就能有機制來讓各方達成協議,以修改、糾正自身的不公不義。在美國憲法第五條,就詳細說明了這些修正案應如何提出、如何通過,而且這些修正案「即成為本憲法之一部分而發生全部效力」。於是,在美國憲法制定後不到一個世紀,就有了第十三條修正案,將奴隸制度廢除。
就這一點,美國憲法可說是完全不同於那些不願承認自己出於虛構、還聲稱自己有著神聖起源的故事,例如〈十誡〉。像美國憲法一樣,〈十誡〉也認同奴隸制。像是第十誡提到「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出埃及記〉20:17),可見上帝完全不反對大家蓄奴,只是反對大家覬覦別人的奴隸。但與美國憲法不同的是,〈十誡〉並未提供任何修改機制。沒有什麼第十一誡提出「經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票,可修改誡命。」
光是從開頭的方式,也能看清楚這兩份文本的這項關鍵區別。
美國憲法的開頭講的是「我們 ⋯⋯人民」,承認這份文本出於人類之手,也就讓人類有權加以修正。〈十誡〉的開頭則是「我是耶和華你的神」,聲稱這份文本有著神聖的起源,也就讓人類難以動手改變。於是,直到現在,《聖經》文本依然認同奴隸制度。
人類政治制度都是以虛構故事做為基礎,只是有些承認、有些不承認。如果對社會秩序的起源更誠實,就更容易加以改變。如果正是像我們這樣的人類發明了秩序,當然我們就能夠加以修改。然而,這樣的誠實得付出代價。承認社會秩序是由人類發明,後續就更難說服所有人都接受這套秩序。如果秩序都是跟我們一樣的人發明的,憑什麼要我們乖乖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