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立場不過是群體認同的延伸?《善惡》深度解析脆弱的意識型態如何被操控
你是否相信自己的政治立場是經過深思熟慮後的選擇?根據《善惡》所引用的心理實驗,事實可能恰好相反。研究顯示,我們的政治信念其實非常容易被操弄與扭曲,甚至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完全相反的立場辯護...
86% 台灣人支持醫師協助末期病人死亡,背後反映的不是冷冰冰的數字,而是集體對「無品質活著」的恐懼。從瓊瑤的選擇,到《病人自主權利法》與預立醫療決定書的難題,死亡不只是終點,而是關於尊嚴、制度與成全的選擇。
我覺得說到戰爭,若想的是國與國之間的交戰,人們是無感的,若是想成與自己身旁的人打仗,一切就有感覺了。那是自己與身旁的人的戰爭……你明明持反對意見,卻無法說服身旁的人,甚至反被說服時,彼此產生的衝突。
—–樹木希林《離開時,以我喜歡的樣子》
民調說,台灣人高達 86% 支持醫師協助末期病人死亡,甚至在「不分情境下」支持此一做法的,也高達 67.6%!到底這說明了什麼?
新聞中接下來的討論卻都集中在正反兩面的意見交鋒而已。86 對 14 的比例,留給我們的究竟是一道是非題,還是選擇題?
生與死的議題,究竟該是依據普世的抽象道德共識,還是考量各地文化經濟條件殊異下的實際需求?
高達 86% 的這種絕望感,已經讓教育或經濟水平能夠造成的不同一筆勾消。我聽到的是,台灣絕大多數人的恐懼。
怕死,卻不貪生,這看似矛盾的集體心理一定其來有自,可能比起真正拿槍上戰場,更多的台灣人懼怕的是生命中的絕望。至少前者死得痛快些。
瓊瑤過世的新聞如同投下了一顆震撼彈,我很訝異竟然有人將她燒炭離世的這個決定,歸咎於她的小說充滿了不食人間煙火的浪漫。沒有真正讀過她的小說,跟著人云亦云很容易。
至少,商業影視改編大紅之前的瓊瑤作品中,在言情的包裝底下,反抗是女主角的共同姿態。反抗一切阻撓愛情的因素,包括了父權的控制、重男輕女的歧視、貧富差異的階級、傳宗接代的桎梏……瓊瑤主導了最後人生的落幕,無疑是她最後的反抗。
企圖讓平鑫濤善終的心願被後來那根鼻胃管給扼殺了。彷彿為了證明她當初的決定不是出於自私的理由,她以殉道者般的決絕再企圖強調一次,茍延殘喘是不人道的。讓神仙眷侶分道揚鑣的不是死亡,而是生存。她拒絕像平鑫濤晚年那樣活著。
在讀到瓊瑤過世的報導時,我意外地想到了日本資深女演員樹木希林說過的那段話。
她所打的比方很有智慧。戰場其實一直都在我們的身旁。
一場新冠病毒的浩劫,造成的死傷遠比五十年來所有戰爭的總合還多。醫療系統隨時可能崩潰再也不是科幻電影的情節,是否也讓更多人意識到自然的法則畢竟不可逆,人定勝天的神話,再也無法靠醫療科技的報喜不報憂支撐下去?
好消息,人類的平均壽命延長了,各種新藥不斷被研發出來。但生命的品質呢?
托爾斯泰在《伊凡.伊里奇之死》中就告訴我們了,希望能夠死得舒服點,是不分貴賤的共通人性,但是一百年過去了,這樣的需求仍是奢望。
想要去簽那份「預立醫療決定書」,卻一拖好幾年。在父親過世後,我終於一鼓作氣,將它列為讓自己打起精神、面對接下來人生的首要任務。
之前的拖延非由於我的猶豫不決,應該說,是被早年這項措施中的許多設想不周所耽擱。對很多靠老人年金過活的人來說,費用將近四千元,可能是筆負擔,但要求必須有兩名二等親到場擔任見證人,卻是讓付擔得起費用的我更傷腦筋的大問題。
當時我唯一所剩的二等親,只有衰老又認知失調的父親。這讓我想到,剛接手照護時,曾碰到相似的啼笑皆非情況。
彼時父親還尚未取得巴氏量表,無法立即申請外籍看護,我想到或許社會局可以提供一些協助的資訊。但是無論我如何解釋,我在花蓮工作,台北家中無人,承辦人員依舊繼續說她的:我們有日照中心,白天可以把老人家送過來,晚上再接回去喔……一個禮拜可以有兩次看護人員到家幫老人家洗澡喔……
不僅是她,我猜想連擬定長照政策的人員,大概也都以為全天下的家庭如出一轍,老人身邊總會有妻兒手足甥孫姪媳一堆人存在。可我就是沒有。
這些政策專家們早已先入為主認定,家屬必然是主要照護者,這些服務反更像是提供給照護者,而非被照顧者。讓家屬得到一點喘息的機會就夠了,需被照護者倘是獨居無後的,只能自求多福。
同樣的問題再次上演:都已經進入少子化單身不婚趨勢逐年攀升的年代了,很難理解有人就是找不到兩個二等親到場嗎?
又過了幾年後,總算聽說規定有鬆綁,若真無二等親能到場,可簽一份具結書。但還不是每家醫院都這樣從寬處理,還得一家一家醫院打去詢問。
具結的目的是要申請人保證自己沒有二等親,跟發誓畫押一樣,而非已取消一定要二等親出面。這樣的堅持用意何在,令人納悶。
或許這是我的盲點,誤以為人人都跟我一樣,要不要簽醫療自主,可以由自己決定就好。
最早聽說有這項註記措施時,我天真地把整件事想得很簡單,以為找個朋友互當見證,問題便解決了,便和一位多年老友相約一起去簽,兩人以上收費還可打折。結果幾天後,她跟我說她不去了,因為她老公堅決反對。
第一次感覺孤家寡人也有屬於他的某些特權。
我的命還是我自己的。
問到一間接受具結書的醫院,電話上服務人員接下來告訴我:那就帶兩位友人來做見證。另外,還要找一位「委任代理人」。
「委任代理人是要做什麼的?」我不解。
「就是醫院最後的處置,還是要跟這一位做確認。」
「你的意思是,即使是我簽的字,如果他最後說不,醫院只能照他的話做?」我大吃一驚。
「是的。」對方過了一秒又突然想起來:「另外很重要的,你的委任代理人不可以是你未來的遺產或保險受益人喔!」
這環環相扣的防範措施設計讓人驚訝。本還慶幸,生雖不由我,死尚可自主,沒想到,最後委任代理人這關,才真正操我生殺大權?
我上網Google了一下 2019 年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看到「意願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應參與前項第一款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這一條規定後就按下了離開,莫名地有些心煩。
解決了二等親的問題,又來了一個委任代理人的問題。從醫療機構人員的回答看來,這可不是一個輕鬆的任務。我也只能繼續義無反顧地進行下去。只是,誰適合來當我的委任代理人呢?
首先我考量到年紀。比我年輕的人會突然走在我前面的機率還是低一些。被最先詢問的幾位早年學生,一聽說是要由他/她來確認我的死期,都覺得自己狠不下這個心而慌張拒絕,只答應可以來幫忙當見證。
時有所聞負責照顧老人家的子女已決定不再積極治療,天邊孝子卻在最後一刻出現的情節,哭鬧著不可以讓爸媽就這樣走了,在醫院裡上演一場子女大戰。從醫院的角度,不讓自己捲進病患的家族紛爭,也是自主醫療預立的功能之一吧?
我已無家人可提出異議,代理人只要記得,是在尊重我的決定就好。至於那些仍有家人在側的申請人,想找到合適的委任代理人恐難免波折。
同時不免對「委任代理人」的權限產生問號。我不就是要在意識還清醒時,把重病後的醫療事項交代清楚嗎?為何還會有「意願人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意願,而需委任代理人來代為表達」這種情況發生呢?
若是像我那位老友,最後不顧老公反對,決定還是要簽這份預立醫囑呢?身為她的被委任人,日後難道不會面臨配偶種種施加在他身上的央求,甚至威脅責難,他挺得住嗎?會不會在最後一刻也跟著心軟,或因不堪家屬騷擾而被迫變節?
這些諮詢電話上不知從何問起的問題,我心想,只能等到當天去了醫院再說吧。詢問太多怕像是輕佻奧客,死生之事彷彿只能私下輕聲細語,更何況這一切都與法條相關,老百姓碰到這種情況總難免心情七上八下。
我的委任代理人要夠堅定,不可以臨陣三心二意。
還需要有責任感,到了緊要關頭醫院隨叫隨到。要把我的託付當一回事,我與他之間需有足夠的彼此認同與尊重。
徵詢過程裡,我摸索著什麼樣條件背景的人,才不會對我提出的請託大驚小怪,不會覺得晦氣,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以前對已有家有室的異性戀友人們,總感覺隨著大家的生活型態不同,好像慢慢地開始漸行漸遠。父親過世後,我發現他們經過這些年家庭責任的磨練,長出了應付生活瑣碎的更多觸角,反而會在生老病死相關事務上,表現出我那些單身朋友們所不及的周到。
不會像有人在跟服喪中的我致意時,竟然在通訊軟體上留言說:「好吆,終於落幕了」,那些人妻人夫們至少會問:「有什麼需要幫忙的?」或「想出來散散心嗎?」已有過處理後事經驗的,則提醒我接下來的待辦事項。單身的朋友們多數都只想讓我靜一靜。
於是我鎖定已成家的學生,因為思考一下我的請求,並非與他們的人生無關。未來他們將面對的是,自己加配偶兩個家族中許多類似需做決定的時刻。若認同我的決定,或許他們也可試著向伴侶表達,自己對預立醫囑的意向,跟成長中的子女們開始溝通生死的話題而非避談。
名單中頗理想的一位,妻子在國外工作,他一人上班還帶兩個小孩,不正是符合有責任感,而且剛正中帶著柔軟的心理素質?
幾天後他回覆我,經過慎重考慮,甚至還跟他母親討論了我的情況,最後是在得到了母親的認同與支持的情況下,他同意接下這份委託。
本只屬於我私人的請求,卻意外獲得了另一張贊成票。究竟是贊成我的決定,還是贊成我的學生用這種方式報答師恩,這好像不是同一回事。這就讓我止不住在心中琢磨著,如果角色易位,我會不會也覺得這決定無比艱難,所以他才特意提出此事與母親討論?若母親反對,他真的就會拒絕我嗎?為何母親的看法對他而言如此關鍵?
我可能永遠不會知道的是,那位母親最終的認可,是基於一種成全他人的慈悲?還是她藉此暗示了,這也會是她將來所希望的安排?
支持「醫師協助死亡」人數之高,但每年完成自主醫療註記的只有約莫一萬人,難道是台灣人喜歡嘴上說一套,實際做一套?為何出現這樣的矛盾?
既然支持前者,那麼在新法未通過之前,先完成後者,不是拿回生命自主權的第一步嗎?
是否因為到底這份同意書的內容為何,老百姓並不清楚,也缺乏那個動力去把《病人自主權利法》找出來仔細研究?
僅是不反對,是否足以讓一個人被說服,鼓起為他人死亡背書的勇氣?
是否理念上的支持,與現實中的執行,仍可能背道而行?
一旦開始進入準備程序後,我隱約感覺好像掉入了更深的迷惑。我自問,如果在未來協助死亡已合法時,我若成為被請託的一方,是否也能做出同意擔任見證或被委任成為代理人的決定?
曾對瓊瑤過世新聞中這個細節不解:為什麼她是交代媳婦,而不是自己的兒子,次日午後過去她住處一下,以便發現已往生的自己?
在兒子與媳婦之間,她的挑選是否看在誰是那個會願意成全的人,可以把自己的立場先放在一邊?
戰爭總在自己人之間。不論是拿槍上陣,還是選擇插管或不插管。
西班牙導演阿莫多瓦改編西格麗德.努涅斯的小說《告訴我,你受了什麼苦?》,拍成了電影《隔壁房間》。
劇中描述一個名氣耀人的中年女性作家,對另一位從算不得上密友但認識多年的女作家說:「雖然妳並非我的首選,但我仍想問妳,願不願意幫我一個忙?」那就是,陪她到海邊別墅小住,如果某日早晨醒來,發現隔壁房間門鎖上了,那就是罹患癌症末期的女作家已在房裡服下了預備好的藥物,不再眷戀這病朽的身驅。
阿莫多瓦只拍出了故事的皮毛,因為原著的重點並不在於安樂死,而是想探討在這個世界上,真正對他人苦難感同身受,能夠拋開是非對錯,不站在法律道德任一方的人,是否才能讓我們重新思考生與死。
妳雖非我最重要的朋友,但是不忍見妳一個人死在冷清的屋裡,所以我答應妳。不是因為妳開口了,而是任何人的生命終點,都值得我這樣守護成全。
「難道,希望這世上能有人對死亡說點獨特的創見,是過分的要求嗎?」努涅斯在書中寫下的這句話,如一刀裂帛,劃進了我的心坎。
簽署文件的該日,我們一行人與醫生社工共八個人擠坐在小小的候診室裡。我戰戰兢兢默唸著意願書中的每一條,深怕自己老花眼發生什麼閃失。
啊,怎麼會是這樣的?
一、末期病人;二、不可逆轉之昏迷;三、永久植物人狀態;四、極重度失智;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或情形……我快速把五大分類在腦中想像一遍,接著細讀分類中要勾選的項目。
□ 我不希望接受維持生命治療。
□ 我希望在___(一段時間)內,接受維持生命治療的嘗試,之後請停止;但本人或醫療委任代理人得於該期間內,隨時表達停止的意願。
□ 如果我已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由我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決定。
□ 我希望接受維持生命治療。 (以上選項均為單選)
「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又分別立目。原來,Yes 或 No 的最後決定操之在委任代理人,是因為有這麼多的選項。
除非全部都勾了第一項,其他選項的意願人,只是希望家屬們不要吵成一團,並沒有放棄依賴人工方式存活。我一直以為,來簽這份文件的人都是想避免插管與生命維持器之苦,原來實際情況不是這樣的。
為何以前沒想到,有人是因為害怕自己太快被拔管,希望再多一些時間在世上,所以需要有那些其他選項呢?
來簽署的意願人中,選擇由別人來做決定的,是占多數還是少數呢?我在第二選項上遲疑了兩秒,轉頭看了我的委任代理人一眼:「多等一個月,不可能就突然出現可逆轉病情的醫學奇蹟吧?」然後迅速在第一項上打了勾。同時在場的還有兩名醫師,從頭到尾都沒出聲。
接下來社工要求我那位因母親成全才能到場的學生,在我的委任書上簽字。既然我是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已經選了第一項,為何還需要委任代理人?至今我仍然不解。但我能想像總有人臨陣軟腳,突然勾了其他選項,讓被委任者日後將成為代為決定者而當場臉色大變吧?
社工收走我的答卷,轉向在場的其他人問道:要不要一起簽?有打折喔。
她的邀請得到的是三個客氣婉謝的微笑。